100t/d餐厨PPP项目TA说注册资本要5000万省里政策


来自:PPP拾穗者     发表于:2019-06-28 08:50:22     浏览:397次

江苏第一人口大县的餐厨PPP项目

来战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服务范围:

覆盖沭阳县城区和各乡镇场(街道),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一期建成后覆盖城区和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较大的乡镇。

2、项目规模:

沭阳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PPP项目,采用“预处理+厌氧消化”工艺,规划设计规模为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160吨/日、废弃油脂15吨/日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规模为100吨/日、废弃动植物食用油脂10吨/日

建设投资约8251.6万元

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和处理,以及项目建设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管养等。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

本期工程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规模为100吨/日、废弃动植物食用油脂10吨/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建筑工程(考虑未来扩能需要,按处理餐厨废弃物160吨/日、废弃油脂15吨/日规模建设);

②餐厨废弃物和废弃动植物食用油脂的收运设施;③餐厨废弃物处置系统;④三废处理系统;

⑤道路、绿化等配套公用工程;⑥生活服务设施等。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5.1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5.2沭阳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方,按照20%:80%的出资比例联合组建PPP项目公司。按《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大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项目PPP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5000万元,其中政府方代表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社会资本方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5.3合作范围:本项目由政府出资方(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及维护,项目采用BOT方式运作。

5.4合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5.5项目回报机制:项目经营范围包括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理,营业收入来源为废弃物处理产生的粗油脂和电力副产品的销售收入。本项目虽然经营期间能获取一定的收益,但项目经营收入不足以收回投资及平衡运营成本,在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业未实现使用者付费前,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拟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方式。项目公司通过在合作期内的运营收入和财政补贴,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回收投资、应缴税金的不足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本项目合理收益率根据行业一般水平暂定为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8%,按此设定回报率,补贴金额245元/吨(含税)。该补贴金额为最高限价,项目实际操作,以招标结果及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2年缴税和社会保证资金缴纳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申请人近1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5%,资产负债率以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1、申请人(或其控股参股公司)应在国内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0吨/日(含)以上投资运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申请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以来申请人为其授权委托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同此要求;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后街6号东大科技园5号楼401室
联系人:芮志敏
联系电话:18913803652
邮编:210000
采购人:沭阳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徐继文
联系电话:13851370230



采购公告中有这么一句话

出处为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2017年第70号

第二十六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有关标准;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8年12月31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12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三、对《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有关标准;

“(三)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此句已删

请勿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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