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何不同?—27个城市轨交PPP项目调研分析


来自:同是科技     发表于:2019-08-02 19:53:37     浏览:357次

新型融资模式的引入给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尤其是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带来诸多挑战。本文从调研入手,全面了解城市轨道交通新型融资模式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对各种模式进行了探讨分析,就如何提升新型融资模式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以期对城市轨道交通新型融资模式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融资模式呈多元化趋势,采用各种新型融资模式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逐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建线路采用新型融资模式的约占36%。新型融资模式的引入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同时也给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尤其是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带来诸多挑战。


与传统模式相比,新型融资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参与主体、相互关系均发生了改变。如PPP模式下项目的投资主体变成由政府方、社会资本方两方构成;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出资方代表、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PPP模式下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为合作伙伴关系,社会资本方在项目中多同时承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方角色,使得项目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复杂化。上述种种变化均会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带来直接影响,表现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划分、过程中责任履行等各个方面,进而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及管理成效产生影响。


质量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工作,关系到工程的成败乃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基于调研对实践中新型融资模式项目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以期为城市轨道交通新型融资模式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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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概述

(1)新型融资模式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形式。

(2)项目公司与施工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情况。

(3)新型融资模式轨道交通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内27个具有新型融资模式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参与了此次调研,主要调研结果汇总如下:

既有新型融资模式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形式,可归为三类:由政府出资方代表(轨道公司/地铁公司)履行质量安全建设单位管理职责的形式,实践中占比约27%;项目公司履行质量安全建设单位管理职责的形式,实践中占比约27%;政府出资方代表(轨道公司/地铁公司)与项目公司共同履行质量安全建设单位管理职责的形式,实践中占比约46%。


图1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形式


既有新型融资模式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中的成员多具有施工企业背景,与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存在各种关联关系。


图2社会资本方与项目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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