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终端!泰州城管局2个省试点PPP项目相继进入采购阶段


来自:PPP拾穗者     发表于:2019-11-30 11:46:13     浏览:327次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址:位于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原红旗良种场三工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西侧,焚烧厂区占地104.04亩,飞灰(应急)填埋场75.12(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部分防护林)

(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及规模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分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和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两部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

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处理生活垃圾,设计规模为近期工程规模(1×850/+1×18MW),年处理能力约31.025万吨,预留与泰州市区未来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机炉建设空间,垃圾池一次建成。

此外,项目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部分防护林建设。

2、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

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的库容量为40万立方米,其中32万立方米用于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螯合处理后的飞灰填埋,剩余8万立方米用于泰州市区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

(三)项目合作模式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中标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融资责任。项目公司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销售收入、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及其它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炉渣销售收入、处置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产生的飞灰收入)的销售收入等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移交泰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所移交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

1)本项目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

2)泰州市政府授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具有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的社会资本;

3)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按35%65%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4)泰州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深化设计、施工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项目合作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5)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PPP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6)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完好无偿移交给泰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24年(含2年建设期和22年运营期),合作期限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

(五)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六)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399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总投资额)。


1、项目名称: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点:位于红旗大道与苏红路交叉处东南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根据园区规划项目占地20.26公顷(304亩),包括厂区外道路、园中路、防护林等附属及配套工程。

4、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要求:

4.1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1+N”模式建设一座拆建和装修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场)和N个(先期拟定2个)拆建垃圾移动处理点以及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有害垃圾暂存等其它配套附属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建设拆建垃圾处理车间、装修垃圾处理车间、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库以及办公楼、变配电、车间、库房、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和辅助工程,还包括厂区外道路、园中路、防护林等配套附属工程。

4.2设计规模:处理拆建垃圾100万吨/年,装修垃圾50万吨/年;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1.46万吨/年;可回收物处理规模为5.48万吨/年;有害垃圾暂存规模为18/年。

4.3技术要求:

采用破碎、拆解、筛分、分选等技术工艺对拆建和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其中移动处理设备通过现场破碎、筛分等工艺对拆建垃圾进行初加工或再生利用,现场暂不能再生利用的,运送到综合利用厂(场)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

有害垃圾暂存:对生活垃圾分类、拆建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以及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且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进行临时集中贮存。

4.4服务范围:项目建设后主要服务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

4、采购内容:具有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的社会资本。

5、运作方式和合作期限:

5.1 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被授予合作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事项。项目的建设按《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5.2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6、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为72432.41万元(最终投资额以最终决算审计为准)。其中,工程费用43016.4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616.24万元,预备费5726.94万元,建设期利息2839.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3.41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即14486.48万元,为项目公司股东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除资本金外,其余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获得,政府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引入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070.27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5%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9416.21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5%股份,且不得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7、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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