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防范BOT项目回购风险的五道“防火墙”


来自:建筑工程房地产投融资法律事务圈     发表于:2016-08-29 23:05:00     浏览:404次

  在PPP模式成为基建领域主流建设模式的大趋势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服务商,隧道股份在投资业务板块积极发挥全产业链优势,不断争取市场份额。2013年,股份公司以BOT建设模式中标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本期隧道股份“法律讲堂”将以此工程为案例,结合项目实践,共享BOT项目回购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火墙”。

  1自然环境带来的施工风险影响工期;

  2绿化搬迁、地下管线保护造成拆迁进度压力影响工期;

  3该工程建设期计划于2014年初开工,2015年4月试运营,工期紧张;

  4设备技术含量高带来安装调试风险影响运营期;

  5根据该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等数据测算结果,运营阶段该项目收益情况为“保本微利”。

  二、风险化解的五道“防火墙”

  第一道:优化交易结构

  基于项目经济风险研判,我方决定优化交易结构,由传统的“特许经营权”投资收益模式,转变为“BOT+股权回购”模式,即:于项目建设期结束后,我方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淮安市政府指定的经营公司,从而实现投资退出。

  在项目框架协议基础上,与淮安市政府签订《股权预转让协议书》,明确股权转让权利义务,其中约定股权转让年限和比例为“分5年等额本金支付股权转让本金及相应的股权转让期回报”;对于股权的交割做出如下约定“在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按期支付后30日内一次性办理完毕100%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程序启动日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标的公司的损益,由乙方承担。”

  第二道:程序设定确保合法合规性

  与政府方约定,“由淮安市政府出具对本项目投资模式的批复,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本项目以BOT及股权回购模式实施,同意甲方(政府方)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发起人’,”以政府批文确保该交易结构模式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道:设定股权回购担保

  该种交易结构模式下,我方所承担风险由运营的市场风险转化为政府回购风险,通过设定担保条款,提升政府履约能力:

  由政府方协调回购主体出具不可撤销的回购承诺函;

  明确在股权转让期内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列入政府每年财政预算;

  满足我方要求的企业信用担保;

  政府方提供股权、应收账款、汇票、本票等质押;

  该项目收费权等收益权质押;

  第四道:合理设定违约责任

  通过违约条款的设定,进一步维护我方的经济利益:

  我方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以保证其股权转让价款的实现,不足部分仍可向政府方进行主张;

  政府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需向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超过1天按基准日股权转让价格一定百分比的日息;

  我方有权自行处置所持有的标的项目公司股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暂时中止本项目运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不特定第三方、股权出质或清算等。

  第五道:保留交易结构调整权

  鉴于项目运营的不确定性,应当保留我方项目交易结构的调整权,即:在预估风险未发生的情况下,该项目仍采取特许经营权的盈利路径,以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转自隧道股份,原标题《PPP:防范BOT项目回购风险的五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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