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PPP项目总投资1.17万亿土地政策有所放开


来自:盐商集团     发表于:2016-10-14 16:25:58     浏览:497次
10月13日,财政部、教育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文,公布了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示范项目,共计516个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17万亿元。对PPP尤为重要的项目用地问题,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有望解决实践中中标社会资本未必能获得通过“招拍挂”程序相应的地块这一问题。
中西部地区项目数量多


今年6月份,财政部、教育部、住建部等共计20个部委,发起了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共收到各地申报项目107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2万亿元,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养老等多个公共服务领域。

10月13日,20部委联合发文表示,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委推荐及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市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等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
  
从中选项目来看,市政工程项目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诸如垃圾处理、管网、市政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等均属于市政项目范畴。
  
共有28个省份有PPP示范项目入选,上海等地未有项目入选。从省级分布来看,山东共计有47个项目入选,云南有40个项目,安徽32个,河北31个,四川25个,贵州22个——总体而言中西部省份项目数量较。而重庆、天津只有1个,北京6个,项目数量较少。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又快又实”的要求,推动项目按期落地。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

业内表示,对示范项目提出严格时间进度安排有助于推动项目落地,也有利于地方“稳增长”。
  
土地政策放开成利好

  

在公布示范项目的同时,20部委还对PPP模式推行中的用地政策加以明确。
  

通知指出,在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时,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应当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宗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分别确定各宗地的供应方式。
  
具体而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可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外,其余土地均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及时足额收取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这次,政策明确“依法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宗地或地块,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供地方案、签订宗地出让(出租)合同、开展用地供后监管的前提下,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个利好,政策进一步明确,合并实施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的确定环节。不过,项目实践中其实已经较多使用这种方式,比如将土地因素纳入项目条件中去。

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条有重大进步。土地需要招拍挂,和PPP项目确定社会资本采用的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等方式,能否保证社会资本拿到土地?原理上,“合并实施”应该能保证;但具体如何操作来实现这种“合并实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通知还明文禁止了其他一些与土地相关的行为,如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等。
  
相关人士表示,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前期开发是否是PPP项目,业内此前存在争议,这次政策加以明确。土地前期开发并不属于“公共服务”范畴,顶多算“政府购买服务”,而非PPP项目对应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少PPP项目资金仍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后续要禁止这种行为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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