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领域创新,我要飞的更高


来自:福建省PPP咨询中心     发表于:2016-10-26 14:21:07     浏览:304次

2016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06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为更好的推动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运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开展PPP创新工作。《通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通知》指明,两部门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进行PPP模式创新工作。工作包括:(1)筛选项目,编制PPP项目规划;(2)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规范项目运作,力争形成典型案例;(3)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2遴选2-3个省份,每个省选1-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

《通知》称,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遴选2-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工作包括:(1)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2)完善费价机制,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给民间资本投资明确的市场预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3)针对市政领域PPP项目小而散、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的问题,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4)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企业的绩效、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5)总结实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模式。

同时,《通知》明确,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方向的PPP创新项目,将合理安排有关资金予以支持。

仅就此次发文而言,创新成为PPP领域的关键词,大家可以看出两部门在PPP相关领域不走寻常路的决心,实属不易。在PPP领域谈创新,窃以为,可以从几个角度尝试:(1)按照PPP的基本原则,把PPP适用到新的具体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2)对于传统的PPP适用领域,提出新型的运作模式和交易结构;(3)在传统的PPP适用领域,就在PPP的全生命周期的若干环节提出新的思路和处理方案;(4)对于PPP程序的合理优化。

按照我的上述理解,“完善费价机制,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企业的绩效、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应该属于上面第(3)种方式。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的“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可以作为一种有益的探索,给予社会资本方合理利润,引导社会资本方在其他环节展开充分竞争,一定程度上避免价格战

最后说一句,创新是趋势,但创新必须建立在对PPP基本原理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基础上,才能飞得高,走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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