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启动政府、企业、投资者未来可采取的动作


来自:港股解码     发表于:2016-12-29 18:44:36     浏览:2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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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铭京,香港财华社财经编辑。

我们经常见到的城市排水系统,城市路面情况,包括公路、桥梁,以及路灯等,绿化地,广场建设等,这些都是“公共基础设施”,因为服务对象是大众,不具有排他性。一般这样的设施都是政府修建的。政府修建这样的基础设施,当然是有目的的,首先引来人群,同时引来商家企业,商家企业和大众都要交费公共设施使用费,不过商家企业可以利用这样完善的设施去经营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有人的地方就有消费,于是整个地区就繁荣起来,繁荣就会有大量的税收。

一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地方政府旗下的城投公司或是大型央企在搞,基础设施价格的定价权也完全取决于政府,对民间资本几乎都没有开放。不过近年来,资源准入有所放开,2013年底时,在财政部年底工作会议期间,财政部组织召开了公私合作(PPP)专题会议,在公共基础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上作出了新的合作方式。2015年5月,发展委向社会公开了第一批PPP推介项目,12月又公布了第二批PPP推介项目,截至2016年10月末,距第一批PPP项目仅一年半的时间,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就已经达到10685个,总投资额为12.73万亿元。

自引入PPP模式后,民间资本也可以以PPP的形式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了,PPP形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合伙的形式,因此投资退出的考虑就非常重要了。这不,政府也考虑到了这个因素,为了引进更多的民间资本,必须确保投资退出渠道的畅通,2016年12月26日,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为PPP投资的民间资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退出渠道。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证券最终的承接着还是普通投资者

2016年12月26日,发改委印发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通知,并不是所有的PPP项目都可以证券化,而是有条件的。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满足营运两年,而且收益稳定,但截至目前,就算第一批的PPP项目也只有一年半的运营时间,要等到两年必须要到2017年5月份以后。因此作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政策颁布,真正执行起来仍需要些时间。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是证券化的依据。比如城市排污工程项目为例,基础资产为项目本身,现金流为城市内的企业或个人上缴的排污费,当然还包括政府的一些补贴费用。这部分未来的现金流将被委托方(一般是券商或大型资产管理公司)打包成证券的形式,包括票据、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等形式,然后委托方再发行给特定投资者或是普通投资者。如果委托方发行给特定投资者,比如基金公司,那么基金公司一定再将此项目变成基金产品再次出售给普通投资者,因此最终承接这个基础资产收益权的还是普通投资者。


发改委和证监会的联合,在PPP项目上,可谓是动用了行政的力量,所谓的特殊绿色通道无非就是基础资产代表的证券发行更加的便利罢了。实际上这确实是解决了民资对PPP项目占用资金过大,成本回收慢的问题。比如民资投资一个桥梁的PPP项目,十年期,至少5年才能回本,项目运作两年之后,达到条件进行资本证券化,退出期减少了8年。而且未来的现金流资产折现后,收益还是可观的。


因此从理论上上说,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民间资本还是挺诱人的,通过合伙的形式得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可以在公共设施领域得到非常丰硕的资源,因为公共基础设施基础的人群和企业是最广泛的,同时将投资期限缩短,如果资源可以源源不断的去获取,我想民资是不可能会转让手中的权利份额的,其实这给了民资一个投资选择的权利。


PPP模式对于政府和民间资本都是双赢的

实际上,政府以PPP方式引入民间资本,主要还是为了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和获得社会的好评。基础设施建设周期是很长的,成本回收期长,获利就更长,有的项目10年都没有获利。而项目运营期间都需要大量的钱,没钱设施就运营不起来,而政府为了拥有更充分的资金去运营,那么就要发债。引入PPP模式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不仅仅是项目投入期间,在项目运营期间,民间资本都是要出力出资的,这种模式对于政府来说省时省力省钱。

而公共产品的定价权,政府绝对不可能出让出去,民资或者只能参与投资,对于收益民资是不能把控的。公共产品具有公众的特性,因此定价上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引起的社会效应就会非常大,比如水费,电费已经路费等,但是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利润将不可限量。正因如此,政府才不会放开公共产品的定价权,就算是经营性公共产品也不可能放开。这样民资投资的项目,其实利润已经锁定,弹性空间非常小,那么投资这类的项目并不是赚钱的项目,投资者一般是稳健型的投资者,或者是为了在主业上获得税收优惠和获得更多资源的企业。


因此对于PPP模式,无论对于政府还是企业都是共赢的,一方面政府节约了资金、人力,另一方面基础设施的完善,同样带动更多的投资与消费,获得城市的繁荣,以税收形式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对于民间投资者,一方面获得稳定收益,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更为丰富的资源,同时如果拥有企业的,还是达到减税的优惠效应。


证券化启动以后,政府、企业以及投资者可能采取的动作

对于未来来说,PPP项目可能获得部分大型民间企业的青睐。大型民间企业或有可能为了在主业上减税优惠和获取资源目的而投资PPP项目。之前PPP项目投资周期很长,合同期少则10年,多则几十年,时间太长,民资很少去投资。不过证券化后,投资两年之后就可以证券化退出,将资产抛给普通投资者,这种投资何乐而不为。


民间基金机构,特别是私募机构或有可能闻风而动,已经在开始筹备PPP项目证券化产品项目的调查工作了,等项目出来,产品可能会立马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券商作为重要的证券化委托方,这种生意是百赚不赔的,因此券商肯定也会做些提前动作,迎接第一支PPP项目证券化产品。有证监会所谓的绿色通道的庇佑,发行此类证券将更加的容易,因此前期还是看谁先拿得到项目的问题。

对于政府,主要将基础资产证券化的证券满足流通要求,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主要是:一是在交易所流通,二是在场外流通。实际上,这两种流通方式都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倘若在场外流通,该如何界定投资者,以及场外募集资金过程中,涉及资金如何去托管的问题。如果是场内流通,比如在交易所流通,就更要制定些法规对交易行为进行解释,投资者的入市门槛,以及投资账户开通。实际上,最初的时候肯定是在场外流通的,因此政府的工作重心在证券化产品的场外交易的法规上。

■ 编辑|徐冰莹,香港财华社财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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