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动PPP】违规举债剪不断,理还乱?---条分缕析87号文(上)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6-14 18:39:37     浏览:4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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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靳林明律师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其主办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律师业界大奖,其也被评为PPP项目金牌律师。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成员、财政部PPP中心法律专家、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多省PPP入库专家,多个学术机构PPP专家。靳律师多次参加PPP项目评审,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多家机构PPP培训讲师。

201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87号文”),这标题一下子吓住了不少人,这是要禁止政府购买服务?当然不是,87号文开篇即表明了立场:要“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正确方向”。“坚决制止”的对象,其实是“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强调的是不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绕开PPP。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文)(“50号文”),说得再直白一些,87号文的最终目的还是要禁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举债。

四大要点:把“政府购买服务”看清楚

纵观87号文,并未对政府购买服务提出新要求、新标准,只是重申了现有的监管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是什么?如果简单看成“政府出钱,企业出力”,那么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政府采购究竟又有什么区别呢?看似千头万绪,其实答案都已经在87号文的字里行间,把握四个要点,也就理解了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先预算后购买。对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须先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可谓三令五申,《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及《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都已做出明确规定,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又再次强调“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只是地方政府并未加以重视,或者刻意忽略,迫使87号文不得不再次表态“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二是不能购买工程、物资和融资服务。监管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位一直很明确,“服务”应当作狭义解释,侧重轻资产的购买,而不是建设工程(资产密集),把握住这一点,对于87号文的不少争议和分歧也就迎刃而解(例如,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行的是购买“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而不是“工程建设”,与87号文规定并不矛盾)。实践中不仅有将工程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以政府购买名义大兴基础建设、将BT模式稍加包装变身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乱象,甚至还有购买融资服务、将政府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打包外包等,这些都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初衷南辕北辙。负面清单是87号文的一大亮点,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货物,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并且严禁将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负面清单并不意味着“清单之外即许可”,原则上,只要是工程和物资都不应当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清单中列举的情形是实践中的重灾区,需要重点防范。

三是购买服务期通常为1-3年。87号文中并没有明确限制政府购买服务的期限,但是既然“政府购买服务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而中期财政规划又通常为三年,实际上也就限制了政府购买服务不应该也不可能超过三年。实践中很多工程项目建设期都在三年以上,因此,这也呼应了政府不得购买工程建设服务的要求。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有指导性目录,购买的对象“应该是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里面的服务事项”,“对暂时未纳入指导性目录又确需购买的服务事项,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调整实施。”表明监管部门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在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和平台融资的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有越来越泛滥的趋势,监管只能“水来土掩”,不断收紧适用范围。

【律动PPP】目录:

[1] PPP立法碎碎念

[2] PPP菜鸟上路指引

[3]是前戏,还是高潮_财政部扣款机制杂评 

[4]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小组的葫芦,到底卖的什么药?

[5]健康医疗大数据,这也能做PPP?

[6]PPP的鬼,迷了谁的心窍?——国务院常务会议PPP新动向解读

[7]我的地盘,谁做主?——片区开发PPP随想

[8]《财政部又要放大招? ——简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掀起你的盖头来,让我看看你的脸--洗尽铅华的PPP长啥样?

[10]PPP大玩家

[11]PPP咨询,能不能站着把钱挣了?

[12]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的开?——发改委PPP新政速评

[13]亲爱的,你慢慢飞,小心前面带刺的玫瑰——再评发改委PPP新政

[14]PPP项目退出机制杂谈:静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15]PPP项目库BATTLE?我的选择是……

[16]PPP模式中的成本控制:先定一个小的目标,比如……

[17]PPP中的项目资本金,老婆本够不够?

[18]再谈PPP咨询,包治百病的大力丸?

[19]非经营性PPP项目的运营安排: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

[20]固定回报”,是要问一个明白,还是要装作糊涂?

[21]明股实债,我本善良

[22]回购安排,能否旧貌换新颜?

[23] PPP咨询联合体:如何齐心协力刷副本打Boss

[24]PPP项目中的投资人与项目公司:剪不断,理还乱

[25]PPP领域创新,我要飞的更高

[26]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上)

[27]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下)

[28]"挂羊头卖狗肉“的”PPP+EPC“,大救星来了?

[29]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绝不是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3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31]《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眼前一亮…… 

[3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经最掏心,所以最开心

[33]五部门关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新政: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34]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上)

[35]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下)

[36]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上)

[37]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下)

[38]PPP项目中期评估: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39]特许经营与垄断:山无陵,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40]高富帅,白富美:PPP融资工具之PPP基金(上)

[41]高富帅,白富美:PPP融资工具之PPP基金(下)

[42]不求所有,但求所用:PPP融资工具之融资租赁(上)

[43]不求所有,但求所用:PPP融资工具之融资租赁

[44]项目公司股权变动:股权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45]PPP合作期限: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46]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上)

[47]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下)

[48]BOT模式中的资产所有权:秃子头上的虱子?

[49]特许经营再回首(上)

[50]特许经营再回首(下)

[51]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上)

[52]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53]“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PPP: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上)

[54]“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PPP: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下) 

[55]开发区PPP:春天来了?

[56]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PPP:无知者无畏,还是艺高人胆大?

[57]广州PPP:磨刀不误砍柴工

[58]排名,能解PPP咨询市场乱象?

[59]2017,PPP发展可期

[60]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

[61]PPP 诗和远方

[62]解读《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寒凝大地发春华(上)

[63]解读《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寒凝大地发春华

[64]社会领域PPP:等闲若得东风顾,不负春光不负卿(上)

[65]社会领域PPP:等闲若得东风顾,不负春光不负卿(上、下) 

[66]“小桥,流水,人家”哪个适合PPP?

[67]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助力农业发展:期待一阵春风,你就刚刚好经过

[68]PPP信息披露——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69]特色小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上)

[70]特色小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上、下)

[7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按职责分工推进PPP:衣带渐宽终不悔,惟愿君心似我心

[72]平地一声雷,险资进军PPP

[73]海洋治理PPP:欲借十分力,须报三春晖

[74]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赠一场空欢喜

[75]文化领域PPP:愿你像瘾,总有人为你马不停蹄

[76]手握手,心连心,六部委聚力出招严抓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

[77]河南简化PPP操作流程的题外话

[78]开展幸福产业PPP项目,如果感到幸福你就拍拍手

[79]险资牵手PPP: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

[80]广阔“土地”,大有可为:玩转土地开发新思路

[81]PPP变形记

[82]在希望的田野上:“高大上”的PPP也要“接地气”

[83]违规举债剪不断,理还乱?--条分缕析87号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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