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合作(PPP)模式解读及相关政策汇总——金睿工程咨询政研中心


来自:金睿产业园研究院     发表于:2017-06-29 18:47:20     浏览:365次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国办发[2015] 42号)

由此可见PPP模式主要是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领域,减轻财政投入的压力和地方负债水平,同时政府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直接较快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和公共产品的服务水平,从而提高全社会资本的综合应用效率。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多种运作方式,其中从完全公有化至完全私有化,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与其风险承担程度成正比,详见下图: 



推行PPP模式是一项国家战略

PPP模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PPP模式体制下,政府可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投融资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此外,通过PPP模式,中央允许地方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推行PPP模式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

推行PPP模式代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向现代化迈进,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助推器。在PPP模式下,放宽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市场准入,让市场发挥其决定性作用。


推行PPP模式是形势所需

目前,我国面临政府债务处于瓶颈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和惠民生之间的矛盾;面临基础设施投资巨大缺口与庞大社会资本准入难之间的矛盾;面临公用事业运行效率不高与政府财政不堪重负之间的矛盾。PPP模式的推行可有效解决上述困难,真正让政府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推行PPP模式物有所值

PPP模式遵循分担风险、合作共赢的原则。该模式的设计可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降低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成本,并通过平滑财政支出,拓宽政府经济发展空间,实现按量、按质、按绩效付费的财政制定。此外PPP模式还引入公众监督,实行公开透明管理,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


2013

2013.11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4(04-09)

2014.04.30 《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国发[2014]18号)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2014.05 财政部正式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

2014.08.31 《预算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为实施长周期的PPP项目铺平了道路;

2014.09.21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通过“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014(09-10)

2014.09.23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PPP项目提供了更有力的财政支持;

2014.10.23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政[2014]351号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

2014.10.24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表示将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014.10.28 APEC财长会议上正式宣布财政部成立PPP中心。


2014(11-12)

2014.11.26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2014.11.29-30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

2014.12.30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指导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

2014.12.3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2015

2015.02.0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1)《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4)《PPP项目物有所指评价指引》;(5)《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办法》


2016

2016.10.2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

2016.12.29《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


2017

2017.05.09《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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