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8月16日-22日)


来自:PPP政策解读与项目推广     发表于:2017-08-16 19:27:44     浏览:373次

天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天门市人民政府以天政函【2017】134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根据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天财采计[2017]494号采购计划下达函,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或市住建委)委托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对天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潜在供应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天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2.2项目编号:HBT-14170113-172376

2.3项目授权主体:天门市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天门市24个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20座,总处理规模26000t/d(包括500t/d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包括1000t/d生活污水处理厂6座,包括1500t/d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包括2000t/d生活污水处理厂2座,包括3500t/d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收集管网长370.533公里。新建2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中标社会资本选用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应满足“五大环节”流程要求(即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装置、管理控制),并符合《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其他相关要求。

2.6项目建设地点

新建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渔薪镇、黄潭镇、拖市镇、卢市镇、净潭乡、胡市镇、九真镇、干驿镇、彭市镇、横林镇、皂市镇、石家河镇、佛子山镇、马湾镇、麻洋镇、蒋场镇、汪场镇、蒋湖农场、张港镇、多宝镇20个乡镇,杨林街镇、小板镇、岳口镇、天门工业园不建污水处理厂,只建管网。

2.7项目合作期限

建设期:本项目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试运营。

运营期:28年。

2.8项目总投资

根据《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天发改文[2017]214号),本项目总投资53691.16万元,最终投资额以审计机构的决算数额为准。

2.9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2.10采购需求

本项目由市住建委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中标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在天门市设立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市住建委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手续办理,组织进行勘察、管网设计的招标。在合作期内,负责制定绩效考核标准,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监管,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审核项目公司的付费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营维护服务费,并最终在合作期结束后接收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的项目设施。

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本项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完成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设计(不含管网设计),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在合作期满后向市住建委或其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项目设施。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

3.3.1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

3.3.2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含)5亿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证明。

3.4人员要求

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1)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三套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具备相应资格。(2)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业绩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担过不少于2项已成功运行的且单项合同污水处理厂(站)个数不少于3个的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BOT/特许经营项目业绩。

3.6信誉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需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申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附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3.7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对财务、业绩提出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5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可以全部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在5家以上时,应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5家申请人参与投标。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17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029室。

5.3方式

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进行登记且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任务方提供)。

(3)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下同)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拟派三套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的身份证、上岗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如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6)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成功运行有效证明和可查询的业绩网址。

(7)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人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5.4其他

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文件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内容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6.2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9月6日10时00分止。

6.3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6.4其他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7.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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