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牵头PPP立法工作。
酝酿忙碌一年,2017年7月,《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横空出世!
然而,拜读《PPP条例(征求意见稿)》,却有“方向和方法”南辕北辙的滋味。
南辕北辙现象之一,PPP要维护的是社会公众利益。然而,《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严重缺乏社会公众的参与机会,都是政府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提出项目、做项目方案、监管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绩效考核。PPP既然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PPP条例》应该建立社会公众参与PPP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机制。没有社会公众的参与,政府就会把一些拍脑袋工程或者政绩工程包装成PPP;没有社会公众的参与,政府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强行接管PPP项目的风险就很大......
然而,老时作为社会公众的一份子和PPP的资深学员,满腔热血地想要对《PPP条例(征求意见稿)》提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时,发现,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集意见邮箱(zfhshzbhztl@chinalaw. gov.cn)居然不存在!大意?故意?还是歧视?
南辕北辙现象之二,PPP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但是,从《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来看,政府要做项目方案,要审批,要指导,要质量监督,要绩效考核,要价格监管...... 这不是明显与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相反吗?一旦征求意见完成,《PPP条例》开始实施,政府公务员的审批监管权力被强化,会不会出现权力寻租?
南辕北辙想象之三,PPP中,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是平等合作关系。项目公司成立,项目合作协议的责任主体就从社会资本转移到项目公司。然而,《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依然在PPP项目运营期间,把社会资本当成项目合作协议的责任主体,非常不妥,强烈建议改正!如此条款,政府考虑过社会资本的感受吗?
南辕北辙现象之四,PPP立法起草的第一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众所周知,PPP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国务院各部门对于PPP的责权利划分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多龙治水水不治。这也是国务院法制办牵头PPP立法工作的起因。然而,《PPP条例(征求意见稿)》连具体的责任部门都被“有关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所代替,让政府部门PPP的责权利分工更加混乱,“坚持问题导向”沦落为冠冕堂皇的口号而已。
南辕北辙想象之五,《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历史使命。2016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负责PPP的立法工作时,所有人都寄予厚望:“混乱的PPP法律法规江湖”终于要被统一啦!酝酿忙碌一年,《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横空出世。虽然仅是征求意见稿,但毕竟是出世啦,通过修改和完善,估计离实施也不远啦。然而,此时此景,有几个人相信此条例真的有“一统混乱的PPP法律法规江湖”的能力和气势呢?
对规范明确的PPP模式期盼越久,失望越大!国务院各部门从2014年开始对PPP模式的大调查、大研讨,花钱不少,场面也很恢弘,进三年的时间也不算短,然而,收获很小,种下龙种,收获跳蚤。
《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问题,而是“方向和方法”的南辕北辙!为什么会这样?毛泽东说:“根本的问题在于立场和感情”。政府要清楚为谁服务?为谁说话?为谁办事?立场大于一切!认识不到PPP的初心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把PPP看成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财富盛宴,把PPP立法搞成对PPP的权力分赃,人民是不会答应的!自从有了互联网,人民雪亮的眼睛已经是火眼金睛啦!
习近平总书记说:有些地方和部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只到膝盖不落地”?当然不行!
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是谁呢?
河南老时,PPP资深学员,电话:13017657965。学习PPP,我们结伴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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