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PPP奖补办法尽显诚意


来自:国投信达投资基金     发表于:2016-06-20 00:18:06     浏览:448次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对符合要求且按规定时间实施落地的PPP试点示范项目,省财政将按社会资本方出资项目资本金金额(正式签署的合同金额)的1%-5%给予奖补,对单个PPP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江苏作为全国最早探索和推动PPP工作的省份之一,该管理办法有望为省内PPP工作的规范推进注入一剂强心针。综观管理办法,相比对PPP项目数量的要求,江苏更注重PPP项目的运作质量和效果,要求每个项目既能经得住现有政策的推敲,又要经得住未来发展的考验。具体分析,江苏省PPP项目的奖补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根据管理办法,奖补的申报条件为:省试点或者国家示范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已完成项目实施落地;规范运作,通过省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选社会资本; 项目完成和社会资本签约;保持综合信息平台的跟踪填报记录。

 

江苏省试点PPP项目是从省PPP项目库中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项目实施单位的意愿、可示范性、信息平台填报质量等因素,筛选列入省级试点,而国家示范项目是从省试点项目中进一步择优申报;申报奖补的项目应在省政府采购平台完成整个采购程序,保障程序的公正透明,有利于充分引入竞争机制;管理办法还要求申报奖补的项目应在下一年度内完成落地,即项目公司成立且完成签约。

 

能满足这几条申报条件的PPP项目,在项目类型、实施进度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示范性,对省内PPP项目运作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力度大

根据管理办法,单个项目奖补最高可达2000万元,力度很有诚意。

 

奖补以社会资本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金额为基数,然后按1%-5%的比例进行分段奖补,该方式一是以社会资本的出资额为基数而非从项目的总投资额进行基数设置,更为合理,体现了对社会资本出资的激励;二是对社会资本方出资的资本金金额不设下限,PPP项目不仅仅是融资,无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申报条件,都可以享受奖补政策,体现了对PPP项目规范运作的引导。



后续严

管理办法指出:“省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实际对PPP试点示范项目后续进展进行跟踪,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项目签约后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的运行模式改变不符合PPP要求的、社会资本方提前撤资或出资比合同约定金额减少等情况的,省财政厅将追回相关奖补资金。”

 

PPP项目的落地签约并不是意味着项目已完成,相反却是刚刚开始,项目的示范性也不仅仅体现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而是体现在全生命周期,因此,省财政厅将对接受奖补的项目进行持续监督检查,若该等项目在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未按PPP合同履约,或者违反了PPP项目的核心原则,省财政厅也将视情况追回已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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