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为“一带一路”投资分散风险


来自:中国发展网     发表于:2017-09-29 19:16:09     浏览:267次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邵鹏璐


穆迪近日发表了一篇关于“一带一路”的研究报告,分析了有相关“一带一路”风险曝露的参与各方(包括实施的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和国家主权)的信用影响,以及该倡议如何影响中国的外贸和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


中国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穆迪的记录卡显示总体来看,对于中国和其他加入该倡议的受援国而言,“一带一路”倡议利大于弊,不过“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落实面临不小的挑战。自2013年以来,中国有54%的对外投资流入了评级为Ba1或以下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新加坡),且多数为直接投资。


“将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中,PPP模式将大有作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李艳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一方面,PPP模式可以通过撬动民间资本,扩大‘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水平普遍比较落后,资金需求缺口巨大,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以及金砖国家银行等尚无法满足,需要借力PPP引入更多资本,缓解相关国家的财政资金制约。另一方面,PPP模式不仅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相匹配,而且理念上与‘一带一路’平等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谋而合。”


国内PPP快速发展但市场仍不成熟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PPP入库项目已达13554个,总投资16.4万亿元,其中落地项目2021个,总投资3.3万亿元。


PPP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推动密不可分,穆迪大中华区信用研究分析主管钟汶权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2015年1月新预算法开始实施,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举借债务,而国发43号文在限制地方政府只能发债举债的同时,也鼓励推广使用PPP模式。中央着力推广PPP模式不仅是将其作为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的保障手段、缓解政策过渡期的融资风险,更是希望借助PPP之力带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稳增长的同时提高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


此外,PPP模式也是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创新,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理论上来说PPP模式可以使项目完成的更好。”钟汶权如是说:“虽然民营企业或社会资本在参与PPP时融资成本或较高,但其经营效率也较高,这使得项目完成的效率和质量都会有所提高。”对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言,PPP模式为其打通了一条参与基础设施等传统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的通道,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当前,PPP项目的投资总额保持较高增速,全国各地都在加大推进PPP的力度,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但是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PPP市场仍不成熟,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PPP存在泛化异化问题,地方政府对PPP模式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等仍有待提高;二是PPP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相关主体的权责利、PPP争议的解决以及职能部门的权利界定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民营资本的参与度仍不高,对参与方资质要求较高、PPP项目回报率较低以及民营企业自身融资困难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民营资本参与热情的主要因素。


“一带一路”国家PPP将大有作为 国内外差异需谨慎


穆迪在报告中提及,“一带一路”国家基建需求为中国投资创造了很大空间,但其带来的风险也将由中国主权与向“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融资或直接投资的实体之间分担。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流向“一带一路”国家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达到了1157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10.5%。2015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2013年的130亿美元增长至210亿美元,其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中的占比同期亦从12.2%提高至14.4%,而同期流入“一带一路”国家的全球投资在全球直接投资流量中的占比则从25.0%左右降至15.7%。2013~2015年间,中国流向“一带一路”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年增长率达到了26%,增速高于流向非“一带一路”国家的15%。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行业的投资在其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中的占比呈上升趋势。


钟汶权表示,目前“一带一路”项目主要由中国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国企提供支持,此类银行和国企面临较高的执行风险,且对于投资主体来说资金压力很大。PPP模式不失为一种好的融资模式,通过多方参与可以将风险和回报比较清楚的划分到不同的关联方,降低单一投资方的投资压力。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中,PPP模式将大有作为。李艳表示,近年来,我国不仅在PPP项目投资规模上取得了较大突破,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示范项目、积累了不少经验,如海绵城市建设、化解老工业城市养老难题以及道路“影子收费”模式等,这对PPP模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推广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一些国家在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能完全照搬国内的成功经验。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时,必须充分考虑所在国的真实需求和明确偏好。


钟汶权强调,与国内相比,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运用PPP模式可能会遇到相关国家政策法规不完善、投资项目易受政治更迭影响、对当地需求偏好和使用量不甚了解、环境和技术标准存在差异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格外注意。


传统应用领域更适合初期发展 望形成有影响力的成功范例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PPP模式时,要注重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的选择,以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成功范例,钟汶权表示。



投资领域方面,机场、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项目既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点,也是PPP的传统应用领域,有很多成功运作的项目可以作为示范项目推广。李艳表示,能源、信息化、互联网、产业园区、环境保护等存在较大需求的领域也可作为发展的重要选择。


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中运用PPP模式,由于各国国情各异,加之项目周期较长,项目运作的复杂性和难度都将会有所提高。一方面,企业将会面临多层面的风险,比如政治更迭风险、政策变化风险、政府信用风险以及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等等;另一方面,项目运作过程中,也可能受到多边、双边贸易、投资相关协定和组织博弈、变动的影响。为此,企业在前期必须对宏观环境和项目本身做好调研分析,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相关预案。


政府在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帮助企业搭建桥梁,另一方面更要在项目甄选、政策咨询、融资安排以及风险规避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而且要通过加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建立PPP对话机制、建立PPP国际专家库、召开PPP国际研讨会等举措加强国家层面、机构层面的交流,为企业“走出去”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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