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54号文分类处置PPP示范项目


来自:元亨祥集团     发表于:2018-05-17 18:15:50     浏览:311次

示范项目政策梳理


2018年4月27日,财政部再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下文简称54号文),落实前期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下文简称92号文),对173个核查存在问题的示范项目进行处置,并从项目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后续PPP管理的相关要求。针对PPP示范项目发展历程,本文根据公开信息将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二、173个示范项目分类处置


54号文要求,将173个PPP示范项目分成三类进行处置。下面我们将根据项目披露内容,分别从项目行业分布、处置原因以及地区分布特征进行分析。


(一)处置项目行业分布特征


本次整改的问题示范项目行业分布特征明显,集中于市政工程和交通运输。


第一类处置是将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并退库,共有30个项目。这类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工程,项目数高达10,总投资额超5000亿元。

第二类是调出示范项目但留库,共有54个项目。这类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工程,项目数高达21个。从投资额的方面来看,交通运输超1000亿元

第三类是整改项目,共有89个项目。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将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期限整改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工程和交通运输,项目数分别为35个和18个,其中总投资额最高为市政工程,超2000亿元。


(二)处置项目原因整理


项目整改清库均在92号文的指导下进行。其中第一类项目(调出+出库)调出原因主要为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尚未落地、融资未落实。与92号文中的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的要求相一致。尤其是对新入库且所处阶段较早的项目,如果不适宜采用PPP模式或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需要及时清退。

第二类项目(调出+留库)被调出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未落地,仅部分项目由于涉及环保问题、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子项目推进困难等问题被调出库。

第三类项目(限期整改)原因以运作不规范及主体不合规为主。按财政92号文规定,运作不规范的包括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作为社会资本方,采用BT方式实施,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等。


(三)处置项目地区分布特征


考虑到三类项目的分布省份比较平均,所以安排在一张图上进行对比分析。本次问题示范项目区域分布特征明显,集中在西北、西南地区。第一类项目(调出+出库)的项目集中在西北地区,最高的甘肃、内蒙古分别为8、6个。第二类项目(调出+留库)的项目数集中在西南地区,最高的湖南、云南、江西分别为7、6、5个。第三类项目(期限整改)整改项目最多的三个地区为云南、河南、福建,分别为20、16、7个。


三、12个“不得”


54号文针对此次整改所披露的问题,从项目前期、采购程序、签约主体、法律规定、履约监管等环节入手,设定负面清单,提出12个“不得”。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规范机制


(一)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及时上传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等重要附件及相关批复文件到PPP综合信息平台。另外,要加强运行情况监测。对项目公司设立、融资到位、建设进度、绩效产出、预算执行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实时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和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强化风险预警与早期防控。


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提供论证、采购、谈判等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专家和咨询机构需进行披露。引入咨询服务绩效考核和投诉问责机制,专家和咨询机构也可出库。


(二)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长期规范


对于示范项目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建立长效管理规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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