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中的土地问题


来自:云南风蓝PPP     发表于:2018-10-15 17:00:14     浏览:262次

作者: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萍

2014年以来,PPP项目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在这几年当中,PPP项目可谓是“酸甜苦辣”,“五味杂陈”。除了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问题,土地问题也是阻碍PPP项目推进的重要瓶颈。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是PPP项目落地的关键。

一、建设项目用地政策

我国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除了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宅基地等之外,都要使用国有土地。一般来讲,我国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从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程序等方面来支持和规范项目的用地。

(一)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

(二)土地供应方式

土地供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有偿使用,一种是无偿使用。

1、项目用地的无偿取得

无偿使用的供地方式是指“划拨用地”。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

在PPP项目的框架体系下,下述项目存在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可能: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燃气供应设施、供热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广场、绿地;

2)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包括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学校宿舍、训练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及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3)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4)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6)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如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等;

7)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对于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的,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在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2、项目用地的有偿取得

有偿使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

1)土地使用权租赁

对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尚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如何确定,合同法对于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的要求与PPP协议期限之间如何匹配等问题(PPP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为10~30年)。

2)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于该种方式,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计价标准如何确定,以及由于土地使用权价值一般较大,存在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其在项目公司的出资金额远大于其协议约定的出资金额,这一问题如何解决。

3)土地使用权出让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分为协议出让和招拍挂方式出让两种,由于招拍挂方式最终不能确保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最终成为该项目用地的最终竞得人,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中,应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而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于协议出让的限制性条件较多,限制包括程序性限制及土地使用用途等的限制,故PPP项目中使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障碍。

二、土地供应程序

1、土地中心根据供应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在招标、拍卖、挂牌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其内容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投标或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办理投标、竞买申请登记,土地中心对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发竞买回执单。

2、以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土地中心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价格及投标文件等内容,由评标小组综合评定,确认中标人。

以拍卖方式进行的,土地中心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拍卖,以最高应价确认竞得人。

以挂牌方式进行的,其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竞买人凭竞买回执单按规定在土地中心进行报价登记,土地中心及时更新挂牌显示价。挂牌期满,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3、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土地中心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4、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招标拍卖挂牌结束后,土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布。

 6、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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