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邦观点|台湾“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大楼”PPP案例简析


来自:昊育教培     发表于:2018-10-31 04:37:56     浏览:414次


一、项目背景



台湾“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大楼”PPP项目是一个典型的政府存量资产盘活,委托运营的项目。前身是政府部门拥有的公务人员培训学院,紧邻台湾大学,设施位置优越,内设教学、住宿、用餐、锻炼休憩(含游泳池等)一应设施。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大楼2000年10月正式落成启用,楼地板面积总计43,665平方米。


 图1 公务人员发展中心大楼竣工纪念


人力中心成立时受限于编制员额,难以有效管理,再加上另需投入大量人力及财力以维护设施,最为诟病的是效率不彰及设施闲置,造成政府财政负担及资源浪费。因此,人力中心大楼设施采PPP模式之一的委托民间经营管理,由公共部门负责土建及主要设备,企业则负责营运设备投资及组织专业人力,提供专业经营服务以不影响公共部门培训任务执行为前提,尽可能释出无培训时段的场地设施,由企业发挥使用最大化之经营。与此同时,运营企业必须承担大楼人事、营运及管销等成本费用,并须缴纳权利金。迄今已办理两次委托经营的公开评选,第一次的委托系依据采购法等规定办理自2000年6月签约,委托经营管理期间计10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由管理过五星级酒店的福华大饭店中标,负责运营维护。


第二次委托则回归”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相关规定办理可行性评估、先期规划、招商、甄审、议约、签约等作业,委托经营期限仍为十年。签约后执行履约管理及营运绩效评估,以确保企业履约质量,若符合契约载明优先定约之条件,期满前可启动优先定约机制,以提升对运营企业吸引力。此次招商仍由福华大饭店获评最优,对内称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对外称福华国际文教会馆。

 

图2 一体两用的馆舍位于邻近台大的新生南路


二、社会效益



因为大楼及主要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仍属公共部门,仅将其营运业务委托企业办理,人力发展学院如因公务需要及培训业务产生场地及设施需求时,有权预先保留使用权,因此导致的餐饮及住宿费用依合同约定费率支付企业。


如此一来,相关部门机关只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列出培训人数及对应的食宿等服务需求,财政部门拨付的食宿预算也比以前标准更优惠。人力发展中心负责提供类似高星级酒店体验的服务,中心设施剩下的时段,管理公司即可以对外进行销售,周末及其他可以利用的时间段,运营企业还可招揽的各种商业性的培训教育课程,以提高设施利用率、增加项目收入。管理公司按约须额外给政府回馈“权利金”——大致相当于利用公共资产经营后的净租金。


两次委托合同主要差异如下表:

 


三、案例简析


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大楼做此管理方式的转变,给政府带来的影响是非常直观和有吸引力的以前政府不仅需要单独为学院的经营管理安排预算,各部会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预算经费仍要照常拨付,而且价高质次,设施维养不专业,损耗较快,而采用委托运营后,多方面提升了社会效益具体体现在:


1)政府不用供养中心的运营管理团队,不但省了一笔预算,还可以获得管理公司回馈的权利金(具体金额及调整通过采购竞争确定,列入合同),这是额外的公共资产收入;此外,通过竞争,管理公司还可给予更优惠的培训费用标准,降低了政府的培训预算;


2)由于项目合同订立有详细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富有商业酒店运营经验的管理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质量较之前有明显提升;


3)管理公司对中心的各项设施维护有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充分利用周末及其他闲置时段,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4)公共部门-公务人力发展学院,依其核心专长投入于公务人员教育训练业务,无需操心学院的设施设备运营维护管理事务;私人部门,则依其核心专长投入于酒店住宿及餐饮。通过合同的设计与履约的结合,产生互补与共荣的合作关系。


联想到内地拥有类似的公共设施非常多,很多都处于利用率不高,服务质量差强人意的情况,像台湾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大楼这样具有说服力的存量资产PPP案例,正是我们要大力研究和借鉴的“真PPP”范畴。


 图5 公务人力发展学院外门头


特别致谢:本案例整理过程中获得台湾世曦公司原民参部协理王子安博士的鼎力协助,提供部分素材图片,帮助订正增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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