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准咨询:政府PPP项目竣工决算应从速|中国投资


来自:中国投资参考     发表于:2019-01-17 19:09:36     浏览:329次

由于建设单位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造成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失真,从而影响了政府的投资决策

● 未办理决算和未进行审查的原因

● 几点建议

● 具体措施

近年来,随着采用PPP模式、传统模式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逐步加大,每年都有一批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是建设单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现象很普遍,政府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的项目也不多。因此,如何加强政府付费PPP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办理和审查工作,值得探讨。

及时办理财务决算的重要性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其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报告,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和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是考核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评价投资绩效的基础。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因此,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与国家的有关规定不符,并且会产生如下影响:

影响完工固定资产财产账的入账。基本建设项目中形成的资产,目前很多单位未采取暂估入账的方法,而是等财务决算审批后再以核准数入账。若项目竣工资产交付使用后长期不办理财务决算,就会形成固定资产已使用、但无资产账的状况,甚至有些项目直到拆除或报废,财务还未入账,导致资产管理与使用环节脱节,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易导致资产计价不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支出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因此,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前,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支出,很可能会被计入工程造价从而加大工程成本。有些建设单位甚至趁工程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将非工程项目的费用混淆计入工程造价,人为增大建设项目的成本,造成资产计价的不实。

由于建设单位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基建支出长期挂账,造成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失真,不能为政府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从而影响了政府的投资决策。

由于建设单位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财政、审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审查,导致难以及时发现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违法、违纪现象。

未办理决算和未进行审查的原因

政府付费PPP项目、财政性投资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对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够重视。个别领导只关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问题,忽视了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办理,认为欠缺的只是竣工决算的手续问题,并不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交付使用。因此,不少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现象。

建设单位承担的建设管理任务重,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近年来,随着公共设施投入的逐步加大,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完成工程建设的压力都非常大,很难顾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还有些工程建设由临时成立的工程指挥部实施,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临时机构即行解散,导致无人牵头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部分业主单位财务人员不熟悉竣工财务决算业务的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工程人员在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协作下完成,并且需专人组织、协调,中间环节环环相扣。而部分业主单位财务人员缺乏基建财务方面的工作经验,不熟悉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流程,造成有些项目长期未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竣工结算滞后引起财务决算不能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完成后,方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但少数项目迟迟不办理工程结算导致竣工财务决算不能及时办理。

政府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力度不够。相关政府部门由于自身审查力量的原因,对督促建设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力度也不够,而且确实存在重造价审查、轻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的问题,导致这项工作未得到有效地开展。

几点建议

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过去存在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的情况,是政府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缺位,应予以高度重视。

提高对办理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认识到财务竣工决算反映了建设工程成果,是考核工程技术指标和衡量评价工程效益的重要依据,竣工财务决算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从工程立项开始,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全过程的参与工程建设。不仅要掌握工程进度,严格按合同及工程进度付款,还要及时掌握工程费用的发生情况,实现资金的合理调配,同时正确的进行成本核算。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及时编制上报基建财务报表。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与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员要重视建设过程中的资料收集,为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提供可靠的保证。

建设单位应注重项目建设后期的管理工作。各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重视后期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资料。建设单位在财务决算上报时,财务部门和基建部门要尽可能将财务决算上报清单细化,确定具体价值,以利于政府监管部门审核批复。若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使用单位在资产交付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可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尽可能将资产细化,以便实物管理。

针对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应实施如下措施来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好竣工财务决算。

建立督促机制。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如:对拒报或无故拖延报送竣工决算审核资料的建设单位,政府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并限期报送,情节严重的,可停止该项目资金、政府付费的拨付;国资部门可将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纳入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中;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可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列入建设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予以考核。

推行项目代建制。由于代建单位熟悉整套建设流程,其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建设单位只需按合同对代建单位进行监督,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脱离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

相关部门形成互动协助机制。PPP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完成后,形成了交付使用的资产或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按使用性质划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归属于不同部门进行管理,因此,需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督促和协助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形成互动协助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具体措施

对政府付费的PPP项目、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通过对项目从立项、工程开工建设、竣工结算到资产交付使用全过程重点监控,可以有效防止、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问题。

财政、审计部门内部要整合监督力量,有效解决审计力量的问题。比如:财政部门集中政府投资评审、财政监督处、绩效评价以及各支出科室的力量,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进一步充实评审队伍,加强评审力量。录用一批既懂基建财务知识又有审计经验的专业人员,打造一支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评审队伍。

加强人员培训和定期内部业务交流,提高评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每年分期分批派出评审人员参加国家、省级或评审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以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及时进行相关知识的更新等。同时,在内部形成定期业务交流制度,相互借鉴,共同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

文立,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研究方向:政府投融资管理,PPP财政管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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