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PPP项目投资者的几点风险管理建议


来自:中国PPP智库     发表于:2019-01-17 19:11:30     浏览:2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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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PPP项目投资者的几点风险管理建议

来源:中国财经报(第5版), 发布时间:2019-01-17

  投资是面向未来,具有不确定性,会构成风险,涉及可能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后所造成的影响(损失或收益)。对不同的风险要采用不同的应对方法,包括相关方之间签订合同、投资者购买保险或准备风险金、备用贷款、备用资本金等,以回避、转移、减轻、分担、承担风险等,实现风险管理与控制。PPP项目合同期长、投资额大、公益性强、参与方多、涉及面广,风险管理非常重要。笔者从投资者角度,对一些重要风险给出应对建议。

  一是政治风险、政府信用风险。因投资者所组成的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所签PPP合同的长期性和不完备性,投资者应采取措施管控政治风险、政府信用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让地方政府或其国企或中央、地方政府基金参股和放贷;争取国有银行或跨国银行特别是多边机构放贷,尽量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贷款,把PPP项目公司的风险与投资者母公司隔离;获得上级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因其对下级政府有约束力和影响力,让项目进入国家发改委或财政部示范项目库就是具体做法之一,虽然入库不是担保但有增信作用;吸引央企或对地方政府有影响力的地方国企入股项目公司;将投资者自身的利害关系与地方政府的利害关系协调一致,实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保证项目的流程与做法合规,避免项目出问题而造成群体事件。

  二是融资风险。投标之前要谨慎选择和评估项目,了解自己的财力,多方接触各类金融机构,了解目前金融体系下的融资渠道、融资产品、放贷流程和放贷条件,优化融资方案。一旦设施建成并运作良好,许多风险会逐步减小或消失,贷款条件改善,投资者就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进行二次融资,获得更低利率的贷款,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

  三是需求风险。销售渠道是政府或其国企控制的项目,如电、水厂等项目,必须要求政府担保最低市场需求,即签订TakeorPay合同;如果销售渠道不是政府或其国企控制的项目,如桥梁、隧道等项目,也应争取政府担保最低市场需求,其底线是要求政府担保该项目在一定年限和一定范围内的垄断性。与此同时,投资者还应谨慎评估项目的市场需求,并在PPP合同中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确保需求稳定,不要简单地把政府的担保需求当做市场需求而忽略市场调研与预测。

  四是定价与调价风险。公共产品、服务的定价、调价是政府及其立法机构的权力,任何与政府谈使用者付费PPP项目的定价、调价,都是试图争夺政府及其立法机构的定价、调价权。因此,PPP项目应跟政府谈“协议价格(含调价)+多退少补”机制,即向使用者收费的价格仍由政府定,其中的“调价”是指“协议价格”会随通货膨胀等指数进行调节;“多退少补”是指投资者向使用者的收费价格高于协议价格时,高出部分要退还给政府,低于协议价格时,政府要按协议价格补足投资者。 (作者系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中心PPP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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