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相关新规回顾与简析(20190114-0120)


来自:水木PPP     发表于:2019-01-21 11:29:44     浏览:2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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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PPP新规简析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5.财政部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PPP工作动态

1.国新办举行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新闻发布会


PPP新规简析

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即“4+7”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方案》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同时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近年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推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量价脱钩。现行招标采购中,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二是竞争不足。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中国发生。三是采购分散。采购层级较低,力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同时区域政策差异,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四是政策缺乏协同。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衔接配合不够,难以协同发挥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本次《方案》对于招采设定了严格的规程: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严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


0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自然资源部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


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未经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相应的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


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对于尚未偿还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包括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和非储备机构以储备土地为担保的贷款,建立台账,逐一提出处置建议,加快处置和消化,避免储备土地因抵押而不能供应。


最后强调加强土地储备信息报送,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加强与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联动。


0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对项目业主、增量和存量范围、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进行规范与确定。


项目业主确定方面,《通知》要求,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依法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对于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1]。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对于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由产权所有人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


《通知》对于增量和存量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此外,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开展需要符合规划要求,还明确了“三不得一禁止”,包括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价格方面,《通知》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核定独立配电价格。支持增量配电网企业在保证配电区域内用户平均配电价格不高于核定的配电价格水平情况下,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1] 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提出“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此次《通知》对此再次强调。


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大宗固体废弃物排放已影响和制约着产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产业集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于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通知》提出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5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基地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重点任务是开发和推广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制(修)订一系列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和规范;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在政策支持层面,《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地重点项目积极申报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等,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及重大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均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并鼓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等重点区域开展跨区域基地建设和协同发展。


05

财政部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联合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印发了《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移民管理机构”)将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办法》所称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工作应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


《办法》提出部门职责为:财政部:绩效管理的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水利部:绩效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发改委:协同负责绩效管理的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总体工作。地方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办法》要求,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对相应的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和变更。


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开展,三部委对各省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


06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公租房资产管理原则为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公租房资产配置方式包括建设(含改扩建)、购置、调剂、接受捐赠等。公租房资产配置依据主要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或年度计划;公租房实际需求;公租房资产存量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政府财力及债务状况等。


《暂行办法》指出,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公租房资产配置计划。公租房资产配置计划包括当年公租房资产的增减套数、面积、资金需求和来源、上一年度资产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经营维护等情况。在资产使用方面,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公租房资产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服务事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应在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承接主体相应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责任和义务,确保公租房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转。


《暂行办法》要求,公租房资产出租收入和罚款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07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信部近日发布修订后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新试点办法》”),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及管理、申报及使用、管理监督等事项。财政部、工信部2017年6月6日印发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建〔2017〕299号)同时废止。


《新试点办法》所称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包括农村、边远地区光纤和4G等宽带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


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资金执行情况监管等。工信部负责组织试点申报、实施和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列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执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相关规定。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事项:一是行政村、边疆地区、海岛(礁)等地区开展光纤或4G等宽带网络建设。二是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承担企业,对行政村试点项目提供6年运营维护保障,对边疆、海岛(礁)试点项目提供10年运营维护保障。三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电信普遍服务其他重点工作。已经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新试点办法》指出各省级通信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行政村试点实施企业,或者报经工信部批准同意按照规定程序指定实施企业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承担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并按照规范程序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工信部负责监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试点工作监督检查。财政部、工信部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资金预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新试点办法》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试点、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方式予以处理:一是编制虚假申报方案,套取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的;二是挤占、截留、挪用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的;三是未按照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使用的;四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和浪费的;五是绩效评价结果较差、资金使用低效无效的;六是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


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000年1月和9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017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细化了审查内容。此次修改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出了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求。在此前,北京、浙江等地已经率先出文推行该种模式,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向企业收取审查费用。


PPP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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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从理论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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