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PPP领军人物王守清谈PPP四原则五部曲六评估


来自:国投信达     发表于:2019-02-07 01:42:16     浏览:241次

在2018年年末的一个上午,记者来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作为几乎是国内最早扛起PPP教学和研究大旗的领军人物,王守清也是近年来第一个给PPP运动“泼冷水”的人。PPP涵盖了工程与技术、经济与管理、金融与财税、法律与政策等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这是一个需要由复合型人才才能从事的工作。




 

王守清:我是1996年7月从清华大学辞职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做博士后,很有幸遇到可能是全球第一个BOT博士Robert Tiong教授做我的合作导师,开始研究PPP,还有幸研读了一些实际案例资料,特别是我国中央批准的第一个、在国内外也极具里程碑意义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二期电厂的所有招标文件和合同草稿,当时新加坡电力(Singapore Power)公司也参与了投标。1998年7月博士后出站后,我到新加坡国立大学任教,再到2003年回国,一直就专注于BOT,后来在国内科普PPP。至今,我从事PPP教研与推广已经有22年。

 

我国中央部委最早与PPP相关的文件是2004年建设部(现在的住建部)颁布的第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推行特许经营,主要就是BOT。从2014年开始,我国的PPP则经历了大规模的推广。可以说,2014年我当时是第一个站出来给PPP模式“泼冷水”的人。“泼冷水”不意味着我不看好特许经营,不看好PPP。PPP肯定是一个好的模式,是一个国际趋势,但不是万能钥匙。如果PPP没有什么优点,全世界特别是西方国家也不会推广,我国也不会。推广PPP,就是为了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是管理体制的创新,也是倒逼体制内特别是地方国企改革。因此,如果说近年PPP出了一些问题,不是PPP本身的错,而是用PPP的人用得不对;不是推广PPP有错,是不应该搞“运动”。

 

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我一直认为项目不同交付模式各有优缺点,PPP只是可选的一种,我国PPP项目不会超过所有公共项目的30%。不过,也不必奇怪,国内外皆如此,尤其在中国国情下,符合成熟度曲线(Hype Circle):先猛涨,再暴跌,然后恢复到理性平稳阶段。

 

总之,PPP不是万能钥匙,不能适用于所有公共项目;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不是慈善家,地方政府财政承受力不足时也难守信用。


好的PPP必须符合四个原则


提问:PPP项目往往会涉及到工程建设、财税、融资等方方面面,任何专家学者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有透彻的了解,您如何定义PPP?

 

王守清:PPP确实比较复杂,全世界至今对PPP都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学术界和国际上PPP做得较好的国家实务界都认为,好的PPP必须符合下列四个原则,我一直都在宣传,但似乎还没有被国人完全接受或应用。

 

第一,真正的风险分担。因为每一方的能力不同,特别是风险控制力和承受力,哪一方对哪个风险最有控制力就去控制该风险,这样才利于谈判和签约,才有可能实现物有所值。

 

第二,明确的产出要求。如果招标谈判签约时政府不说清楚,投资者就可能投机,项目实施后政企双方就会有很多争议。

 

第三,全过程集成。如果政府分别找企业做设计、建设和运营,是分阶段交付,但因政府不懂专业,很难协调好,如果交给国营企业去做,又是用别人(纳税人)的钱给别人(公众)干事,很多情形下效率不高,这就是传统模式的缺点。如果政府把公共项目授权投资者自己出钱、借钱、建设和运营维护,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符合政府的产出要求,政府支付或使用者支付;若不符合要求,政府或使用者就拒绝支付。因此,投资者一定要好好干,这就是管理和激励制度的变革。当然,目前中国几乎没有任何企业具备这个全过程能力,故需要找优势互补的股东组成联合体,中标后成立项目公司去实施,并单点对政府负责。

 

第四,回报与绩效关联。投资者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必须达标,不达标就会出现问题,回报高低则跟市场竞争和投资者自身效率有关。

 

我在国内外专注于PPP教研和推广,参与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和很多PPP政策的研讨,也接触过大量的实际案例,与PPP各方都有非常深入的交流。为了中立,这一轮PPP热没有做咨询,但给很多大企业做过PPP内训,还参与了很多PPP项目的策划、研讨与评审。


PPP法的制订要遵循“五步曲”



提问:业内一直在呼吁PPP法的制订,有哪些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您怎么看这些问题?

 

王守清:在2014年4月我国PPP热潮以来的第一次PPP沙龙上,我就明确提出了“PPP五步曲”:

 

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委负责项目规划和可研、审批与立项,一个项目没有决定要做之前,就不要讨论是否PPP的问题,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一个项目是否用PPP,要做模式比较,即物有所值评估。而物有所值不仅仅是一种方法,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就是要比较哪种模式更好(效率更高)就用哪种,因为各种模式有各自的优缺点;如果政府没有钱,而项目必须上,就应允许政府在一定前提下借钱(现在是把这条路堵太死了),当然也可以考虑PPP,但如果PPP还不如政府借钱做得好,就不用PPP;政府有钱也不一定就用传统模式,要看是不是PPP更好。总之,物有所值的理念必须要有,至于用什么评价方法是另一回事,条例不会写到方法这个层面这么细,但理念必须有。

 

如果一个项目决定要PPP,就要看是使用者付费还是政府付费,这是第三步,如果是政府付费,这就要看政府的财政承受力,这是财政系统的权力和职责,只要政府支付不起(加上该PPP带来的溢价财政收入),就一票否决。

 

第四步是招标评标怎么选择适合投资者的问题,必须考虑中标者的全过程能力,一个企业不行,就组成联合体。

 

第五步是监管与支付问题,符合产出和绩效要求,政府或使用者就支付,不符合要求就扣减支付甚至罚款。在这一点上,政府这一两年开始重视了,这是很对的。



做PPP要进行六方面的评估


提问:在您看来,做PPP要进行哪些方面的评估?

 

王守清:除了前面提到的四个原则和五步曲,我还提出做PPP要进行六个方面的评估。一是法律法规可行性,制定PPP条例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二是项目可行性,除了传统模式要评估的规划、经济、环保等可行性,PPP最相关的是财务、合同、社会、配套等可行性。三是可融资性,包括两方面,一是投资者自己有没有钱和能不能找到志同道合的投资者一起出钱(股权投资),二是能不能借到钱(债权融资)。四是可负担性,如果是政府付费或补贴,重点看政府的财政承受力和信用;如果是使用者付费,重点看市场需求和使用者支付意愿与能力,这涉及定价与调价问题。五是可执行性,所有涉及政府审批的各种风险,包括同级其它部门和上级政府的审批,必须政府负责,故联评联审方法就比较合适,但目前地方上很多都是让投资者去找各个政府部门跑流程,效率极低;项目公司必须有全过程全方位的能力。六是可监管性,这是基于绩效指标和产出要求的,而且监管并不仅仅是政府实施机关的事,还有相关政府部门在传统模式下的监管、社会公众特别是使用者参与的监管,很专业方面的监管,政府还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代表政府监管。

 

这些都是PPP最重要的方面,PPP条例最好能体现。其它方面则是细节问题,PPP条例可能不会涉及到,可以留待以后的PPP相关政策、指南、手册和示范合同等加以明确。

 

提问:有一种呼吁,要有一个专门的政府监管平台来对PPP项目进行监管,您怎么看此事?

 

王守清:监管是必须的,PPP项目都是涉及到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的项目,政府有义务进行监管,而且要严格监管。

 

我以前提出过这样一个观点:如果哪一天,中国的PPP真正由金融机构主导了,我们的PPP市场就算真正成熟了。

 

过去PPP热潮的情况是,规范的PPP项目银行不想做;不规范的PPP项目银行不能做,因为承担风险太大,所以要倒逼银行做规范的PPP项目。通过严格监管,能够倒逼金融体系改革,真正按国际通行的基于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和结构化融资去做PPP,而不是传统的依赖于政府或投资者的信用去做。国际上,真正主导PPP的都是金融机构,而不是工程公司,反观我国主导PPP的基本上是央企国企工程公司,这是不对的。

 

提问:您曾经做过一个覆盖38个PPP项目的政府再谈判的研究,业内也普遍认为PPP项目的运营期很容易出现此问题,根据您的研究得出哪些结论?

 

王守清:通过文献调研,我们识别并选取了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至近年PPP热潮之前共计38个发生了重大再谈判的PPP项目。这38个项目包括国家体育场、福建刺桐大桥、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杭州湾跨海大桥、武汉汤逊湖污水处理厂以及番禹垃圾焚烧厂等。按行业看,这些项目涵盖了高速公路、隧道、桥梁、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大型燃煤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地铁等;从地域看,这些项目在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东南均有分布;参与项目的企业包括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所选取的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过对识别出的38个案例及其概况进行分析发现:由企业发起的再谈判,通常源于项目收益不足,而收益不足往往源于市场需求量低于预期、政府违反非竞争性条款、政府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配套设备服务提供不足、以及法律政策变更等原因;而由政府发起的再谈判,往往由于项目产生了超额收益,或项目运营不达标,以及由以上两点引发的大规模的民众反对。其中,过高的收益通常源于市场需求量高于预期、政府过度担保等原因。


PPP领域需要专业化人才


提问:如何培养出更多专业的PPP人才,对于想快速成为PPP领域专业人才的人来说,您有何建议?

 

王守清:在我看来,PPP领域专业化人才要有从事PPP项目类型相关的行业知识(如土木、环境或交通等)、经济、金融、法律或管理等的一定基础知识,然后,通过下列学习路径去学习和实践:

 

第一步,要参加一个3~5天的系统培训班。内容包括:学者结合案例实务做法讲1天概念、框架、内涵与实务要点;律师讲1天近年相关法规政策,包括现有法律障碍与对策,合同要点和相关案例;政府/投资者/咨询师讲1天近一两年的真实典型案例项目(如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库中的)全过程如规划/可研/立项、方案策划、财务评估、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力评估、招投评标、谈判签约的工作和文件要点,以及经验教训等。金融专家讲半天目前市面上可用融资渠道、融资产品(含资产证券化,ABS)、融资条件、融资优化和相关案例。其他相关专家讲1~2天更具体的专题内容,如财务、税务、会计、造价、保险、行业市场、政策走势、管理、技术、运营和维护等。其他相关专家讲授城镇化、产业新城、特色小镇、文旅体、园区、综合管廊、智慧/海绵城市、流域治理、轨道交通和“走出去”等复杂类/项目群类要点,等等。

 

第二步,至少看中外学界/业界2~3本书,特别是:学者(系统理解相关概念与理论,有了思维与方法,就很容易理解法规与合同,并结合具体项目把握实操要点)、律师(系统了解相关法规与合同要点特别是不同类型项目的)、政府/投资者/咨询师(系统掌握实施流程与实务)结合案例写的行业专著。最好也看一两本国际多边机构如世行/亚行/联合国/APEC等推荐的书,以了解国际经验与发展趋势。因为,“发达国家今天的做法可能就是发展中国家明天的做法”。

 

第三步,至少研读分析10~30个真实案例特别是失败案例,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第四步,至少全程参与1~2个真实项目的跟踪、谈判和签约。

 

最后,就是要静下心来不断的悟、交流和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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