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PPP项目的潮起潮落


来自: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9-09-27 10:00:22     浏览:456次

最初私营企业是如何参与英国公共领域基础设施领域的?基础设施的供应模式是如何演变的?

在英国,道路、运河、港口和铁路由私人所有运营可追溯到数百年前。这种私有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有化计划的实施。后来,伴随着玛格丽特·撒切尔( Margaret Thatcher)和其后的约翰·梅杰(John Major)的政策,机场和铁路与若干其他公共设施行业一起再次被私有化。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于1997年上台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这种趋势。事实上,他和戈登·布朗(Gordon Brown)非常积极地通过私人融资项目模式(PFI)兴建学校、医院,甚至包括其他辅助社会基础设施,如法院、图书馆和监狱。

尽管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私有化浪潮,并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PFI/PPP项目的兴起而得以发展,但同时其他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也非常重要,例如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以及住房协会建设计划、大学等。这一切共同造就了这一私营企业活动的活跃期。

私营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关键优势是什么?

近期最为成功的案例是什么?

我们见过超过700个PFI和PPP项目。此外,还有一些私营企业投资于供水、铁路行业,当然还有可再生能源行业。可再生能源行业是近二十年以来从零发展起来的。由于政府财政的紧张,如果没有私营企业的参与,很多项目将永远不会建成。许多其他国家—包括西欧、中东欧、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东的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这些模式,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海上风电和其他可再生技术市场的成本降低是典型的成功案例。这个领域的项目储备充足,因此值得私营企业专注于提高效率开发建设。在PFI早期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但公开报道比较少。

还有,某些领域的建设设计变得模块化,可以像拼乐高一样加入不同的建筑物,例如监狱、学校和医院。如果没有这些私营企业拥有和运营的项目,这些都不会发生。

请简要介绍管制资产基础(RAB)模式?

RAB是很成功的模式,例如在供水行业被广泛认为是私营企业投资和管理的典范。

基于成文法依据设立经济监管机构,而不是基于政治上的突发奇想,对于平衡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以及使投资者有信心做出在受监管的行业进行长期投资的客观决策非常重要。

当然,监管机构通常被视为运营和维护现有资产的工具,但它实际上比这更灵活,并且也适用于绿地开发项目。

Thames Tideway隧道项目开启新的管制资产基础模式

管制资产基础模式首次出现在英国,伴随着私有化及后续对英国公共事业的持续投资。

该模式的目标是平衡消费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在今天被广泛用于英国的电商、污水处理、机场行业,并在世界范围被广泛采用。

RAB模式的吸引力在于与其他私营采购项目相比资本费用较低。比起传统PPP模式也更为灵活。它为私营企业提供了长期的所有权,同时允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重新评估和修改。

在历史上这一模式仅用于现存项目。但是,Thames Tideway隧道—伦敦的“超级下水道”—是一个打破传统的绿地项目。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RAB应用于从机场跑道、发电到防洪等其他行业的绿地项目。史密夫斐尔目前正在为EDF就如何在最新的Sizewell C核电项目融资中应用这一模式提供法律意见。

通常认为延误、费用超支是PPP模式的失败应用,这一理解对吗?

举个例子,几年前爱丁堡学校的墙壁由于施工不善而倒塌。新闻报道认为这是一个恐怖的故事,但实际上这反映了PPP模式的所有好处。因为,每一个倒塌的墙壁都需要私营企业自费进行重建。相反,在很多行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费用超支的恶果是由纳税人承担的。

如何看待再融资为私营企业带来的额外收入造成的公众对PPP模式的消极印象?

我们认为再融资的收益有两个要素。其中一个积极要素是在交付过程中项目的风险逐步减少。我们认为这非常合理。

但这些收益被认为非常敏感的原因是,基础设施资本结构的效率也极大的提高了。

随着时间推移,投资基础设施的回报率大幅下降,这使得已有的所有权人能够从市场条件带来的资产增值而非项目本身的改善中获益。这加剧了公众的负面情绪。例如,许多人会认为供水行业私营机构取得的收益是一种暴利。

这一领域还有哪些挑战?

由于PFI模式在早期非常成功,它开始被用于采购一些不太适合的项目—资本价值低但运营模式复杂的项目。比如,在国防领域以及各种道路、建筑或系统管理和升级项目中的应用。其中一些项目因为服务规范极为复杂而陷入窘境。对某些项目而言,高额资产摊销加较低的运营支出模式也被事实颠覆了,因此该模式在经济上已经不再稳健。


这些项目的长期性质意味着最开始提出的条款最终可能不适合整个项目周期。合同中内置的变更机制可能很复杂且义务繁重,对于在运营阶段要求复杂的项目尤其如此。


该项目模式所鼓励的行为也是一个问题。PPP中的第三个P代表“合作”。但合同性质的僵化,加上KPI支付或减扣等规定,有时会使得公私关系具有对抗性,比如公共机构可能钻营合同条款寻找扣减付款的理由。在某些情况下,私营企业对合同或服务变更的定价也可能不合理。

在某种程度上,是否是建筑业集团卡里利恩(Carillion)的破产导致了目前PPP的中断?

认为Carillion是由于PFI模式而破产的并不太公平,它的破产是因为经营不善及发现自己不得不重新返工等多种因素导致的。但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反映了这一定价模式的效率。由于定价过低而导致的项目失败我们都有目共睹。但是Carillion的股东在其中承受了最重的损失,而不是政府或纳税人。

政府叫停PFI合同,财政部开始进行基础设施融资审查,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

英国的基础设施市场仍然很有活力。可再生能源市场也比较成功。虽然今后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可能比巅峰时期少,但仍然有像Thames Tideway、Hinkley Point C和HS2等项目在建设中。我们也希望看到Sizewell C新核电项目能采用RAB盈利模式。据我们所知政府希望增加基础设施开支,并且在防洪等领域已经有一系列项目储备。

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供应显然并不会完全消失。即使在最极端的公有项目中,仍然需要私营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政府本身无法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源。

英国的政治呈现前所未有的两极分化,这对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行业有什么影响?

我们不得不考虑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观点是左派还是右派,及左倾或右倾有多么极端。因为在既定政策的基础上,左派可能强烈支持公有制,而右派可能不仅认为公共部门不应该拥有基础设施,纳税人也不应该付费—因为应该是由消费者承担费用。

未来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最好的机制是什么?英国能从其他国家借鉴哪些经验?

英国可以借鉴的经验有很多。例如,加拿大的PPP项目鼓励公私两方均采用“合作”的哲学,公私双方可以展开平等对话。澳大利亚采用不那么集中的方式来控制资金,允许各州将一部分基础设施资产的出售收入用于开发新的绿地基础设施。

世界各国目前在竞相提供精心规划的项目资源,以激励投资者投入时间和资金。英国还需要向可以快速有效地采购项目的国家学习,从而降低在签署协议之前的开发成本。荷兰PPP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可以不超过100页。而在英国即使是相对简单的PPP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也可能超过1,000页。荷兰的模式可能无法转移所有的风险,但它快速、高效而且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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