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PPP项目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来自:山西省PPP促进会     发表于:2019-10-22 17:14:30     浏览:460次
结合养老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所处阶段及PPP项目实操经验,该类项目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问题一:项目利润率低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
目前,养老领域PPP项目以机构养老PPP项目居多,虽该类PPP项目的总投资体量相对较小,但项目投资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及养老及医疗床位等设施购置等方面,导致社会资本及/或项目公司对该等项目的前期投入支出较大。同时,为确保提供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该类项目的合作期限多在20年以上,社会资本回收投资资金及获取收益的周期拉长,降低了项目收益水平,加之养老PPP项目整体行业利润率较低,因此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足。
对此,建议:(1)除社会资本全部主导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之外,在项目类型上可倾向性选择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养老床位服务等模式,以解决项目前期投入过大的问题;(2)社会资本在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方面,可进行相应市场策划,针对不同老年人群提供更加精准化养老服务,同时将养老与医疗、健康等行业进行有效整合,提升服务品质,创造项目盈利点;(3)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打包运作以及推广“医养结合”类和连锁养老的PPP项目,通过提升规模化效益,打造养老服务与养老产业的有机融合,实现产业链式养老。
问题二:项目供地等配套政策落实不足
受到国家政策影响,目前各地通过出台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对新建养老机构,并承诺在土地供应、税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但是由于实践中项目拿地困难、审批繁琐、产业政策体系缺失等原因,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以供地问题为例,由于受制于现行土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导致无法确保民办养老机构项目用地的及时获取,特别是在土地资源稀缺的大型城市中。
对此,建议:(1)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如规土、建设部门)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并会同民政、发改等部门共同推进相关地块选址和项目设施建设等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的规定,在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民办养老项目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3)依据《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问题三:项目绩效考核缺少标准
养老PPP项目区别于其他单体PPP项目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其提供的核心服务是一种“软性服务”,是需要提供满足老年人对照料、陪伴、医疗的基本需求,。但是,实操层面的养老PPP项目多以养老或医疗床位、运动及医疗器械等硬件设施作为进行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较少或缺乏对“软性服务”质量的考核。

山西省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促进会

(PPP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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