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须由第三方机构主持评估


来自:PPP门户     发表于:2016-10-14 19:00:00     浏览:403次

日前,中山市政府出台《中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PPP项目市、镇区政府分级管理制度,以及各政府部门联审制度,并鼓励新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使用PPP模式。《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各类PPP项目将积极利用第三方专家机构和专家力量,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

明确社会资本公开选取等5项流程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首先明确了PPP模式的操作流程。据了解,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责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涉及农业、水利、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领域。

PPP项目将主要经过5项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社会资本选取、项目执行、项目移交。项目以政府发起为主,社会资本方发起项目,则经由财政部门申报并予以推荐。纳入备选计划的PPP项目,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组成评估小组,进行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经过市财政部门审批后,进入社会资本公开选取流程。

社会资本公开选取将采用分类处理方式,采购大型设备、材料以及单纯选择社会资本方的项目,将实行政府采购模式;采用社会资本和工程施工一体化的,将实行招标投标模式,相关政府部门牵头开展招标工作。成功采购或通过招标的社会资本,将与政府部门签署合同,由社会资本方设立公司执行项目,双方将共同监督融资管理,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项目合作结束后,将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进行资产交接工作。

项目合作期限调整为10—30年

PPP项目合作期限的确定,将综合评估PPP项目本身的行业特点、运营方式等因素,在去年出台的《中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合作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0年,本次《实施细则》中则进一步明确,合作期限将原则上不少于10年、不高于30年,特殊情况将通过批准予以适当调整。

《实施细则》中规定,由社会资本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市、镇区政府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代表依法参股,项目公司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控股,政府相关部门将发挥监督指导工作。项目公司需按合同,对项目设施开展运营、维护,项目可通过市、镇区财政预算安排可行性缺口补助,每一年度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不超过10%;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了PPP项目应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前提下,尽可能实现收益最大化,实现归还贷款、支付运营费用、政府税收和股东分红等盈利任务。

据中山市财政局统计,今年中山正在推进和准备推进的PPP项目有10个,其中包括4月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作为首个PPP模式水利工程投资额达36亿元,将在明年年初顺利开工建设;中山市长江路PPP项目也已于5月完成招标,长达7.53公里的长江路将由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达成13年的合作建设运营协议;8月首个污水处理PPP项目正式落地黄圃镇,该镇污水管网一体化项目将采用PPP模式,招标社会资本投资总额达2.63亿元。

此次《实施细则》出台,中山市政府将进一步鼓励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兼顾公共建设事业经营性和公益性的有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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