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万文清,文章摘自信泽金智库系列丛书之《金融猎手实战心经》
【信泽金智库·金融圈V言V语】人的一生,永远都是在和自己的弱点做斗争,除了贪婪、抱怨、以自我为中心以外,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自视甚高,永远都觉得自己比别人要聪明睿智。投资之战,乃是人性弱点之斗争。
(一)PPP运作流程解析
1.PPP的关键点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目前PPP是以政府方为主导进行的,财政部、发改委出台了操作指南,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程序性文件,均对PPP运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PPP运作的流程至关重要,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比交易结构及法律协议更重要!
图8-4. PPP运作的流程
2.PPP运作流程
3. PPP项目识别
(1)项目发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政府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项目筛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目前主要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3)物有所值评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物有所值(Valuefor Money,VFM),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根据财政部PPP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定性评价通常在“项目识别”阶段进行,定量评价可综合运用于“项目识别、准备和采购”阶段,通常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展开评价。
1)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政府采购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在选择项目采购模式时不仅要考虑采购的效率问题,还需考虑采购的社会效益问题。定性分析即能恰当的考察项目无法具体量化的社会效益。
定性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侧重于考察定量分析中未考虑的一些重要因素,如产出规范和创新、资产使用效率、市场竞争力,可以恰当的考察项目无法具体量化的社会效益。同时,定性分析也可以用于考察项目的潜在发展能力、可能实现的期望值以及项目的可完成能力。定性分析可采取建立定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进行操作。
表8-1.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影响因素 | 评价因素 | 权重 | 分值 |
1 | 适用性 | 项目规模是否足够大,以获得引入社会资本的必要性 | ||
资产运作是否复杂,社会资本获得一定的资产运作空间 | ||||
市场需求是否稳定,以达到减少未来不确定性风险 | ||||
社会资本是否有足够的实力,保障项目各阶段稳定运行 | ||||
政府方是否有管理运作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 ||||
2 | 增加供给 | 服务市场是否足够大以获得想要的经济规模 | ||
私营方是否具备扩大服务规模的能力 | ||||
3 | 风险分配 | 风险是否转移给最合适管理风险的一方 | ||
突发状况下,风险分配是否可靠 | ||||
市场是否具有足够的管理能力来控制可转移风险 | ||||
是否真正把风险转移给了私人部门 | ||||
能否满足服务性能的要求 | ||||
4 | 运营效率 | 私营方能否提供优质的服务 | ||
私营方是否有自由安排资产以提供额外的服务 | ||||
私营方能否获得提供额外服务的收入 | ||||
5 | 促进创新 | 私营方能否自由决定交付服务的方法 | ||
资产的设计和施工方法是否在私营方控制下 | ||||
资产的设计和施工方法是否有创新的余地 | ||||
公共部门是否给出私营方创新的合适范围和详细说明 | ||||
6 | 公平竞争 | 市场参与者的数量是否充足 | ||
项目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 | ||||
市场竞争机制是否有利于项目获得资金价值 |
2)物有所值定量评价
定量分析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成熟的框架体系,借鉴英国、澳大利亚等项目经验丰富国家的VFM指南思想,VFM 效果的评价方法可以表示PPP方式下的全寿命期财政支出(Life Cycle Cost,简称“LCC”)净现值(用LCCppp表示)与传统采购方式下的财政支出净现值(用 LCCpsc传统表示)相比的降低值或降低率。PSC 是假设项目由政府融资、拥有和运营,并且能够运用最有效率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再把政府和企业运作项目的区别和风险综合考虑进去的全项目生命周期现金流的净现值。
·PSC的计算
PSC是公共部门通过模拟政府运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使用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来的净现值(NPV),其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初始 PSC、竞争中立调整、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
初始 PSC 代表了政府生产和交付项目的基本成本,包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及相应的收入。通常,初始 PSC 可分为三部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第三方收入。
竞争中立调整是指单纯由政府运营服务而产生的利或弊,针对这些利弊对成本进行增加或减少的调整,通过竞争中立调整可以排除由于政府部门通过公共关系可以得到的相对私营机构的竞争优势。
风险调整是度量公共部门承担所有风险预期所产生的成本。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量化的方法,会对 PSC 的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在对全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赋值之后,根据风险的承担主体不同可以将风险分为转移风险和自留风险。
·LCCppp值
LCCppp是指PPP方式下的全寿命期财政支出净现值,根据定量评价所处的PPP阶段不同,LCCppp的计算依据有所不同。
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政府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可以通过虚拟报价计算LCCppp值;在项目采购阶段,政府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中的实际报价计算LCCppp值。
VFM=LCCPSC—LCCppp = (C1+C2+C3+C4)-(L1+L2+L3)
= C1+C2+C3-L1-L2
=(C1+C2-L1)+(C3-L2)
物有所值可以分解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建设、运营成本的节约值,即(C1+C2-L1);
另一部分是风险管理效率的节约值,即(C3-L2),这两部分也是政府采用PPP模式实现物有所值的实质。政府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专业、高效的运营团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其本质是提高项目经营效率、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全生命周期的运作成本。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坚持合理预测、公开透明、从严把关,统筹处理好当期与长远关系,严格控制PPP项目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以及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是根据PPP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评估PPP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是根据PPP模式适用的行业和领域范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平衡不同行业和领域PPP项目,防止某一行业和领域PPP项目过于集中。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坚持合理预测、公开透明、从严把关,统筹处理好当期与长远关系,严格控制PPP项目财政支出规模。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股权投资支出=项目资本金×政府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n代表折现年数。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指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
·风险承担支出数额=基本情景下财政支出数额×基本情景出现的概率+不利情景下财政支出数额×不利情景出现的概率+最坏情景下财政支出数额×最坏情景出现的概率
·配套投入支出数额=政府拟提供的其他投入总成本-社会资本方支付的费用
4.PPP项目准备
(1)组织实施机构
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考虑到PPP运作的专业性,通常情况下需要聘请PPP咨询服务结构。
项目组织实施通常会建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高层沟通、总体工作的指导等,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开展,以PPP咨询服务机构为主要组成。项目实施结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包含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实施主体、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
(2)尽职调查
项目内部调查:项目实施机构拟定调研提纲,应至少从法律和政策、经济和财务、项目自身三个方面把握,主要包括政府项目的批文和授权书、国家、省和地方对项目的关于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许经营和收费的相关规定等;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与项目有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建设规划、现有管理体制、现有收费情况及结算和调整机制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已形成的相关资产、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用地的征地情况等。
外部投资人调查: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行业现状、发展规划等,与潜在投资人进行联系沟通,获得潜在投资人的投资意愿信息,并对各类投资人的投资偏好、资金实力、运营能力、项目诉求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与潜在合适的投资人进行沟通,组织调研及考察。
(3)实施方案编制
通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完成项目招商实施方案编制。招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明确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运作的目标和意义。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主要明确项目区位、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或资产范围、投资规模或资产价值、主要产出说明和资金来源等。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主要明确是否要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公司股权结构。
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表8-2.风险分担机制
风险分担机制 | |
←分配原则→ | ←执行效果→ |
风险由对其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 | 降低了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控制成本 |
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获得收益相匹配 | 有效调动了风险承担方的积极性 |
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 避免了一方承担过多的风险 |
表8-3. 风险分担及应对措施一览
风险因素 | 风险分担 | 应对措施 |
政府审批延误风险 | 政府承担 |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程序,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和期限。 |
政府政策风险 | 政府承担 | 协议中明确退出机制和项目终止时的补偿办法,社会资本应加强政策预判,制定预案 |
政府信用风险 | 政府承担 | 要求当地政府出具书面承诺,并在正式协议中要求政府有声明与保证条款 |
政府干预风险 | 政府承担 | 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对政府的监管方式予以清晰化 |
收回/国有化风险 | 政府承担 | 明确协议中的退出机制和项目终止时的补偿办法 |
公众反对风险 | 双方共担 | 加强宣传,合法运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法律体系不完善风险 | 双方共担 | 签订完善周全的协议体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在协议中尽量约定清楚,约定不明时,通过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保持动态完善 |
特许经营协议 不完善风险 | 双方共担 | 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谈判,采用规范的法律用语,力争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利率风险 | 双方共担 | 协议中规定合理的调价公式,将价格与一定的利率调整幅度挂钩 |
通货膨胀风险 | 双方共担 | 协议中规定合理的调价公式,将价格与一定的CPI涨幅挂钩 |
土地风险 | 政府承担 | 协议中明确规定政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土地 |
融资风险 | 社会资本承担 | 社会资本应拓宽融资渠道,保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关系,协议中明确融资完的期限,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
设计风险 | 社会资本承担 | 投资人聘请专业的富有医院设计经验的设计企业,签署完备的设计合同,政府加强对设计的监管 |
工程完工风险 | 社会资本承担 | 协议中明确工程进度,风险可转移给承包商 |
配套基础设施 缺陷风险 | 政府承担 | 协议中明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
投资人能力不足风险 | 社会资本承担 | 在项目招标中明确社会资本资格要求,尤其是业绩、资质、实力等标准要合理,防止挂靠等现象 |
投资人股权变动风险 | 社会资本承担 | 在协议中明确若干年内投资人股权不得转移 |
3)PPP运作模式
PPP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选择适合的模式至关重要!
PPP具体运作模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4)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关配套安排主要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项目回报机制指的是项目收入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 政府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由项目自身经营属性所决定。项目回报机制决定了社会投资者的回报方式及稳定性,是PPP项目运作成功的关键。
表8-4. PPP项目回报机制
名称 | 收入来源 | 收入形式 | 适用项目类型 |
使用者 付费 | 消费者 | 最终由消费者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 经营性项目 (供水、燃气等) |
政府缺口 补助 | 消费者 政府 | 由政府以财政补助、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经济补助 | 准经营性项目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
政府付费 | 政府 | 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 | 非经营性项目 (市政道路、环境治理等) |
5)合同体系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的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权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保险合同等。
6)监管架构
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内容及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
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和特许经营者选择时期的准入监管,目的在于剔除不能实现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的PPP项目方案和特许经营者,以提高效率;项目建设运营时期的绩效监管(包括质量、价格、服务水平和财务等方面的监管)目的在于解决市场失灵、普遍服务和绩效不符要求等重要问题,以保护公众利益。
表8-5. PPP项目部门职责分工
部门 | 职责 |
特许经营者 | 制定管理计划 |
搜集监管数据 | |
编写监管报告 | |
公共部门 | 制定技术标准 |
审查特许经营者的管理计划和监管报告 | |
评估与奖惩 | |
第三方 | 独立审计 |
数据搜集 | |
争议处理 |
7)采购方式选择
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表8-6. PPP项目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单一来源采购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4)实施方案审核
为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外部专家建立PPP项目的评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确保“物有所值”。评估通过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实施方案推进。
目前缺乏相应的专家,政府内部分工不明确。
5. PPP项目采购
(1)项目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项目采购文件编制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3)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PPP运作需建立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4)谈判与合同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6. PPP项目执行
(1)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2)项目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3)绩效监测与支付
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
(4)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7. PPP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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