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产证券化正式推动各省拟荐三个拟证券化项目


来自:山西清洁投资     发表于:2017-01-03 18:03:35     浏览:500次

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全文附后),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发改委。 

证监会表示,证券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将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发改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发改委明确了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主要有四个条件: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发改委表示,各省级发改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发改委也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 

同时,发改委和证监会也在共同努力为PPP资产证券化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  

此外,证监会还将积极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并会同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尽管PPP十分火爆,不容忽视的是,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渠道不畅等问题仍然是制约PPP取得突破的瓶颈之一。

PPP资金配套政策方面,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设立PPP专项企业债券。此外,保险资金参与PPP资产配置方面也正加快步伐。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

推进传统基础设施

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2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就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二)明确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四)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证券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应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五)着力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按照规定对申报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和持续监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应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六)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风控体系。中国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知识,推动PPP项目相关责任方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

(七)鼓励中介机构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督促其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保障基础资产安全、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管理人职责,在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

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八)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共同努力,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将共同推动建立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机制和市场化增信机制,研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要求,确保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信息披露公开透明,项目有序实施,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督。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及违约处置的联席工作机制,推动PPP项目证券化产品稳定运营。 

五、近期工作安排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加强支持辅导,力争尽快发行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请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平稳健康发展,并依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备案及负面清单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通知》发布后,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协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并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切实落实好《通知》要求。

 

PPP重磅政策:PPP资产证券化开闸,逻辑闭合融资加速

导读:

    两部门联合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将提高PPP项目资产流动性、更好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从而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更好地发展。

 

摘要:

1、事件: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为:1)推进符合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等要求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2)建立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机制和市场化增信机制等;3)各省级发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

2、资产证券化政策体系刺激开启,PPP融资便利性料大幅提升。1)此次《通知》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下降及融资便利性提升预期,提升PPP资产周转率,拉高市场资金投资PPP资产的热情,从而在短期降低PPP融资成本;2)资产证券化政策打通了PPP从融资-投资-退出的投融资链条,PPP政策体系闭合自洽,表明国家顶层对于推进PPP落地的决心,有利于PPP宏观逻辑强化;3)长期来讲PPP核心标的后续发展或将分化,资金可能向具备丰富资产证券化经验及相关人才优势的企业积聚,从而带来强者恒强的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建筑行业集中度;4)《通知》同时提到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风控体系,由于PPP资产在风险收益特征上面异于传统地方债,建立合规风控体系对于规范PPP资产证券化市场尤为重要,将进一步提升PPP融资便利性。

3、2017PPP上有政策下有业绩,持续看好。1)从宏观上看,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地方债务压力增大将刺激PPP宏观逻辑强化;2)中观来看,17年PPP项目库将进一步扩充,行业规模继续扩大;3)微观来看17年PPP订单业绩高增长(PPP业绩年)明朗;4)PPP核心标的目前股价对应2017年估值普遍较低,估值修复空间存在;5)政策刺激料将持续:17年PPP立法可期,资产证券化细化政策料将进一步出台,PPP财税政策可期。

4、依然推荐从园林/轨交/平台/国企四维度选股,推荐隧道股份/铁汉生态/葛洲坝/中国交建/中国建筑/龙元建设。1)园林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首当其冲;2)轨交行业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利于资产证券化;3)PPP平台模式企业PPP人才优势巨大利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4)国企整体实力强劲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5)推荐隧道股份(资产证券化经验极为丰富+国改+轨交爆发)/铁汉生态(低估值业绩高增+中植参股+拟推员工持股)/葛洲坝(已发行ABS+低估值高增长+国改+环保转型)/中国交建(集团混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一带一路)/中国建筑(低估值高股息+国改+地产价值巨大)/龙元建设(业绩高增+平台模式优势大)。

5、风险提示:PPP模式推进不及预期,订单/业绩增长不及预期等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干货:五种典型PPP模式及法律文本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