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税收】PPP项目税收法规政策五大不足与四个建议


来自:PPP融资策划大讲堂     发表于:2017-01-17 21:50:50     浏览:801次

        导读: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政策来解决PPP的涉税问题。所以需要及时地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前期进行健全与完善、后续进行补充与跟进才是合理的方式,以实现PPP的稳定发展。

       PPP税收法规制度的设计成了决定PPP发展的关键因素。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政策来解决PPP的涉税问题。所以需要及时地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作出前期进行健全与完善、后续适当的补充与修订,以实现PPP的稳定发展。

       与PPP模式有关的税收法规政策的五个不足之处

       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就公共产品的提供事宜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此伙伴关系下,公共产品的提供既有别于传统的政府从“生产”到“提供”的一条龙服务模式,也有别于完全市场化的私人提供模式。对于涉身其中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而言,显然不能按普通纳税人待之,但现行税收法规及政策还不能适应PPP的发展,现行有关税收法规及政策主要是针对传统企业或事业单位制定的,不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PPP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以下若干问题:

        比如,在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下,存量项目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两次转让时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社会资本获得政府补助后的纳税问题;在出售回租模式(尽管有关部门还没有将此模式包括在PPP中)下,如果特许经营期远超过有关资产的经济寿命时,资产所有权如何处理问题,以及PPP项目未抵扣完的进项税能否申请税收返还,等等。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过窄。

       一是政策优惠覆盖范围有限。PPP模式在公共交通、公用设施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有着广泛的运用。依此对照2008-2009年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的鼓励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显然,其覆盖面很有限,没有将上述领域的所有项目都涵盖在内;

       二是政策优惠期也有限。2008-2009年提的所得税优惠是 “三免三减半”,期限短,而PPP项目多是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项目,短则三五年,长则二三十年。所以,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来设计。

      第三、税收减免政策与当前的税制改革不相适应。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属于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在既有的税收减免政策中,无论是所得税的减免,还是增值税的减免,都是一律全减或全免。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显然忽视了公共品在受益范围以及中央与地方在相应支出责任上的差别。

       第四、对社会资本获得的政府补助如何征税缺乏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民企业股东从另一被投资的居民企业获得的股利是免税的。在项目公司分红时,如果政府向社会资本让渡部分红利(作为一种间接补贴手段),社会资本的分红比例就会超过其持股比例,那么,如何认定这部分超比例分红的性质?现行的税收法规并没有规定。其实,有三种可能的认定办法:

       一是认定为社会资本从项目公司分得的免税红利,

       二是认定为从政府或其部门获得的不征税收入,

       三是认定为社会资本从政府获得的应税偶然所得。至于选取何种办法,有待相应税收征管政策的出台。

       前期健全与完善 ,后续补充与跟进

       虽然PPP模式在发展进程中其他方面都在不断的往前推进,但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还处于比较初始的状态,因此还是应该在发展的前期对其进行健全与完善,后续进行补充与跟进才是合理的方式。

       第一,补充与完善税收法规政策。比如,对PPP模式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亏损弥补、税前抵扣等作出专门的规定,同时,还需要对双重征税以及资产权属界定等问题,从法规的角度予以明确和解决。

      第二,制定PPP项目税务处理指南。

       由于PPP项目参与方众多、利益诉求不一,交易结构复杂、环节众多,投资规模巨大、回收周期长等,为了便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申报纳税,应分别就PPP项目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编制税务处理指南。

    

      第三,建立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政策。

        并非只要是PPP项目,都可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按照盈利性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将PPP项目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依此顺序,相应项目获得的税收优惠程度应是逐步降低的。具体地讲,如在征缴所得税时,对非经营性项目可实行免税政策,对准经营性项目可实施减税政策等。

      同时,对于地方性的PPP项目,如果涉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减免优惠,应该只减免地方分享的部分,否则会造成中央税源的流失。

      第四,对PPP模式下的政府补助分类进行税务处理。

      比如,投资补助可认定为不征税收入、价格补贴按免税收入处理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CCP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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