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探讨】PPP真的可以如此直接地穿透吗?——政府的错认与银行的错位?


来自:中国PPP知行汇     发表于:2017-03-04 18:35:10     浏览:357次

近期PPP领域的热点莫过于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 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成交结果公示三家银行组成的联合体胜出,紧接着财政部办公厅发文湖北省财政厅要求对该项目中不规范之处进行情况核实。这一系列的动作令业界如沸水一般喧腾。令大家首先瞠目的是全部由银行组成的联合体将要承担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方,而不再是融资方的角色。如果之前山东、江苏的一些轨道交通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当中亦出现过银行的身影还有所隐晦的话,这次地方政府可以说是非常直接和坦白地表达了另一种对PPP项目社会资本的认识,似乎政府只是对来源于自己领域之外的资金有需求而已,还是有其他的考虑?银行这样错位有什么样的意义?这就不得不让我们重温PPP的核心实质对于各个参与主体方,特别是政府和银行而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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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PPP是一种方法,一种手段,它不是目的。这样的一种方法,是可以让政府在缺乏资金、人才、管理、经验、技术、运营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具备这些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再让渡一部分对项目所“天然垄断”的权利给社会资本方,最终仍然可以为本地区的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或是改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在这里,政府需要引入的是要具备上述所有能力或是具备整合上述所有这些能力的社会资本方,而不是仅仅具备一项能力。不能因为我们称之“社会资本”,就把资本等同于资金,资金等同于拥有资金的机构。这次地方政府所做的决定其实和之前许多类似项目上选择了施工单位作为社会资本方的想法一样的,只是这次表达的更直接了而已。在8号线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选择社会资本方开宗明义地要求必须和武汉市地铁集团成立契约型的“武汉市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再由基金与武汉市地铁集团和地铁运营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管理。而且在公示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居然都没有要求社会资本方有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的经验和技术能力。既然要将一个传统模式下的项目转化为PPP项目,一定是需要搞清楚为什么引入社会资本,以及需要什么样的社会资本。试想,在这样的一个项目公司股东组成当中,除了本地的地铁集团和运营公司外,外来的资本只是金融资本,武汉市通过这样的一个结构,如何可以借鉴到社会资本在“公共领域的建设、运营经验、先进理念和管理方法”,还能“进而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更先进且符合武汉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增强武汉市的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未来的项目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到底是银行的话语权更大,还是武汉市地铁集团对经营管理的话语权更大?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了的。而政府不追求社会资本方为本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带来全方位的能力建设与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是简单地追求资金和资金成本,这本身就是对PPP核心实质的一种“错认”。

总的来说,PPP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一个热得不能再热的话题了,而在这种全社会的热情之下,清醒、清晰地认识PPP核心本质是每个地方政府,所有项目参与方时时刻刻不能忘记的。知所为,知所不为,也是每位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与专业底线。同时,PPP模式不是一个筐,请不要把什么东西都往这里装。珍惜、珍视、维护好一个模式还给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良好成果,循序渐进逐步推广这种模式在相关领域的展开,是一种务实地、正面的、负责任的公共政策实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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