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常见的四种融资方式


来自:首能资本     发表于:2017-05-13 23:20:30     浏览:400次

PPP项目投资大、期限长,若能够通过适当方式进一步拓开融资渠道,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和社会资本资金压力,分散风险,保障项目持续运营,还可以创造社会资金投资机会,实现项目多元化融资

首先,从财政部印发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所列的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来看,融资是PPP项目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贷款可以算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融资方式,除了贷款之外,还有债券、股权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常见融资方式。


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适用PPP项目建设阶段融资需求。有着贷款期限较长、贷款金额较大、融资成本较低和流程相对简便的特点和优势。
  PPP项目的贷款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根据项目规模和融资需求的不同,融资方可以是一两家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由多家银行或机构组成的银团。PPP项目融资资金额较大,融资期限较长,适合于采用银团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融资超过10亿元,原则上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若融资金额超过30亿元,则必须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


债券

       根据现行债券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PPP项目公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基金

 1.政府成立引导基金

  该种情形是指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母基金再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设立子基金,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

2.社会资本发起投资基金

 该种情形是指有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LP,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

资产证券化

       首先,须特别指出,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不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但该指引又做出特别规定即: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满足条件的PPP项目公司的应收款、收益权等均可以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具体由PPP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PPP项目项下未来可预测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基础资产包,向构建的特殊目的机构(SPV)进场真实出售,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在证券市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认购资金用于项目公司建设运营。
  交易后,一方面,项目公司通过出售基础资产获得现金流、提前实现投资回报变现;另一方面,认购证券的投资人,将通过PPP项目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逐期获得投资收益。

【首能资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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