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成为基本国策,PPP-ABS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来自:银通智略     发表于:2017-05-22 13:44:02     浏览:462次
一、PPP成为基本国策,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二、政策聚焦PPP-ABS,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自发改委联合证监会发布《通知》以来,PPP政策开始聚焦PPP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es,以下简称“PPP-ABS”),证监系统积极推动PPP-ABS,2017年2月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纷纷发文支持PPP-ABS。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将为优质PPP项目的ABS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的工作效率,受理后5个工作日出具反馈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的通知》,成立PPP项目ABS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即报即审、提高效率,加快备案速度,优先出具备案确认函。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和基金协会纷纷发文支持PPP-ABS,有助于建立沟通衔接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ABS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助力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

我国PPP项目一直有两个口径:发改委和财政部,发改委开通PPP库,通过各地上报汇集PPP项目,截至2016年底发改委入库项目投资总额已经达到13.5万亿元;财政部通过严格的项目审查和论证,推出3批财政部示范项目,截至2016年底财政部示范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到1.87万亿元。PPP资产证券化一般都是优质项目,财政部示范项目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论证,大多具备PPP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口径的资产证券化政策要求“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2年正常运营”,这一条件可能会把很多优质项目排除在外,且没有联合保监会、银监会、人行等金融主管部门,因此未来财政部有可能联合“三会一行”发文支持PPP资产证券化,可能会有以下两点突破:(1)可能会从运营期向建设期延伸,扩大PPP生命周期边界;(2)PPP项目的运营收入可能从“使用者”付费向“政府付费”延伸,扩大PPP运营收入边界。如果PPP-ABS能够将建设期项目和政府付费项目纳入范畴,PPP将迎来更大的政策红利,PPP将对建筑行业商业模式进行重构,建筑行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发展阶段。


三、PPP-ABS快速落地,资产证券化浪潮来袭

PPP资产证券化首单落地,集中申报预示浪潮来袭。2017年2月3日“太平洋证券新水源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新水源PPP-ABS)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成功发行,成为市场首单落地的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在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截至2月22日累计上报41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其中污水垃圾处理项目21单,公路交通项目11单,城市供热、园区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项目7单,能源项目2单。

3月8日首批3个PPP资产证券化项目(首创5.3亿元的PPP-ABS项目、华夏幸福7.06亿元的PPP-ABS项目和东江环保3.2亿元的PPP-ABS项目)分别获得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受理,3月10日上交所审理首创PPP-ABS项目和华夏幸福PPP-ABS项目和深交所审理的东江环保PPP-ABS项目均取得无异议函,正式获准发行。3月10日华夏幸福PPP-ABS成功发行,3月13日首创PPP-ABS成功发行,3月15日东江环保PPP-ABS项目成功发行,中标利率分别为3.9%、3.7%和4.15%。PPP-ABS从受理到获准发行仅2个工作日,从获准发行到发行完毕仅需1-5个工作日,审核效率高,发行速度快,且中标利率显著低于基准利率。3月10日,“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成功发行,成为第5单PPP-ABS项目,预计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PPP项目进行ABS,资产证券化浪潮来袭。

四、案例分析:政府付费纳入范畴,公共产品可以ABS


(一)PPP与ABS具有天然契合性:PPP-ABS大潮即将来临

2014年以来,国家出台系列支持政策力推PPP模式,我国掀起了PPP建设大潮。但PPP项目存在期限长、投资回收慢、退出机制匮乏、风险多等问题,成为阻碍PPP发展的主要因素。ABS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事物,与PPP天然具有契合性,二者的结合有助于将拓宽PPP项目的退出渠道,降低长期不可控风险,以便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2017年2月以来,我国已经落地5个PPP-ABS项目,ABS成功融资35.54亿元,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隧道和危废处理等公用事业领域,项目具有稳定现金流、正常运营和良好的信用背书等特点。


表1 2017年以来落地的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一览表

发行日期

项目名称

承销商

发行金额(亿元)

发行利率

2月4日

新水源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太平洋证券

8.4

-

3月13日

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中信建投证券

11.58

4.05%

3月13日

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中信证券

5.3

3.70%

3月14日

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广发资管

3.2

4.15%

3月15日

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招证资管

7.06

3.70%

合计/平均

35.54

3.95%

(二)网新建投PPP-ABS落地,政府补贴项目纳入范畴

3月10日“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网新建投PPP-ABS”)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并成功发行,成为全国民企首单PPP-ABS和全国首单政府付费市政PPP-ABS,也是融资规模最大的PPP-ABS,最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认购,利率分别为4.05%和4.15%。

(1)基础资产:杭州庆春路过江隧道;

(2)特定原始权益人:杭州庆春路过江隧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春路隧道”),是浙大网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3)管理人:招商资管;

(4)方案设计:发行总规模11.58元,期限14年,采用结构化分层设计,其中优先A档7亿元,优先B档4亿元,评级均为AAA,次级0.58亿元,由网新建投及其子公司全额认购;

(5)产品结构:优先A档赎回或回购周期为2年,优先B档赎回或回购周期为3年。网新建投PPP项目2007年6月正式签约,2010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运营期20年,目前还剩14年的运营期,与PPP-ABS期限一致。网新建投PPP项目是政府付费项目,网新建投拥有庆春路过江隧道冠名权及电力、电信管线经营权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特许专营权收入每年预计500万元;同时杭州市政府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向庆春路隧道支付专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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