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采购适用法律及方式全解析


来自:招标师在线     发表于:2016-07-05 23:38:06     浏览:491次
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比较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也明确规定,PPP项目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公正、公平优选合作伙伴,但两项法律在规范PPP项目选择合作伙伴或特许经营者的适用性上有着一定的不同。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是对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项目等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适用该法。但该法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阶段,即PPP项目选定合作伙伴之后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与材料采购等环节。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是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适用该法。从采购活动形式、资金结构等角度的分析,我国PPP项目在招标采购环节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性比较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规范了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环节的操作流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政府采购法》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等,确定为政府采购方式。

各采购方式的特点与PPP项目的适用性比较如下:

①询价方式只适用于货物采购,因此不适用于PPP项目;

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以被PPP项目采用,但需做充分的前期市场调研,确定市场上仅有一家社会资本可以合作;

③公开性招标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也是透明度最强的方式,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做更改的项目,但并不完全适合所有的PPP项目;

④竞争性谈判方式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进行评审。由于PPP项目规模庞大、技术复杂,此种采购方式对于PPP项目的适用性不强;

⑤竞争性磋商方式适用范围广泛,将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现场考察、多轮磋商一体化,实现合理报价与物有所值目标,很适合大型复杂的PPP项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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