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PPP:将走出“少而精”的发展模式


来自:国投信达     发表于:2018-02-13 02:49:23     浏览:239次

在政策规范和市场调整的双重影响之下,2018年起PPP行业预计将走出“少而精”的发展模式,具体将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一)金融机构PPP业务占比明显缩小


新的金融政策之后,金融机构直接参与项目公司资本金投资的业务将会消失,参与PPP产业基金的量也会减少。同时从合规性来看,从一行三会等管理机构针对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政策,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年1月22日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282号)、《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8〕6号)所明确的各类资金不能通过各类资管以明股实债的形式参与PPP项目;以及PPP项目管理政策《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所提出的“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项目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以及有关国企管理的相关文件,可知政策的基本指向是:PPP项目资本金需由企业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以固定回报为目的参与PPP项目公司设立并通过特定股权比例安排帮助建设、运营公司实现虚假出表。


所以,以往的银行出资,信托、基金、资管承担通道职能的金融机构PPP资本金参与模式将不再可行,相应地,信托、基金、资管参与PPP项目的机会将会骤减,而银行也只能通过为项目公司提供表内项目贷的单一模式参与PPP项目,所以在下一阶段,各类金融机构中的PPP项目占比必然会急剧下降。



(二)咨询业分化,运营模式设计能力成重点


在PPP大行业进行质变的同时,咨询服务单位也需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在包装PPP项目时不单是以满足合规性为目的去做文件,而需更多地以发展地区经济为导向,结合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的研究成果,充分考虑项目投融资的可行性,以顺应时代需求给出更为完善、更为有价值的PPP发展建议——从目前PPP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对“运营”的强调来看,单纯以“将项目包装入库”为宗旨的咨询服务已不足以满足各参与方的本质需求,找到市场切入点,使项目可以依托于市场找到生存空间才是中央、地方以及未来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到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方更乐于看到的。同时,项目可以通过市场获取收益也能使项目更方便进行ABS、项目收益债等金融产品的发行。所以,可以预见,未来,有市场挖掘能力,战略规划能力的咨询公司将会更为“吃香”。



(三)参与PPP业务的企业更有“局限性”


根据国务院今年1月3日的常务会议所传达的“优化营商环境”以及财政部支持国企发展的相关意见,结合未来参与PPP项目须通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指向来看,下一阶段,有能力参与PPP项目且能够获得支持的主要是两类企业,一是对国家发展有战略意义的国有企业;二是市场竞争力较强且能够具备与项目匹配之融资能力的民营企业。


从项目角度来看,未来中大型PPP项目的参与方必然是资金优势明显的企业,那自有资金充足的国企、大型民企便是其中重要的参与者;而以专业化运营为重,但项目体量较小的项目将会是部分有长期技术、运营经验积累的企业之重要的投资标的,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被强制要求使用PPP模式的项目——2017年7月1日,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此政策延续了财政部于2016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中所提出的“要在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强制应用PPP模式”之要求,将其做了细化、深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强制要求的使用PPP模式的两个领域都是民营企业参与较多的类型,且社会资本方一般以企业表内资金投资于股权的方式建立项目公司,更为重要的是,项目可完全依附于市场生存,政府仅承担费用代收代付和提供少量补贴的职能。


财政部也有意向未来将更多的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的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而此类“小而精”的PPP项目无疑将成为民营企业最适合参与的标的。除以上两类“配对”之外,负债率过高,无实际增资扩股计划的国企及其他大型企业,以及无实际运营能力,纯粹以工程建设为参与项目出发点的企业将无法独自承接PPP项目,他们或通过联合体的方式参与PPP项目,或是直接退出PPP的舞台。


整体而言,PPP的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中需要地方政府做到项目因地制宜,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发展项目;企业主动设计更好的商业运作方案以使项目做到真正的物有所值,并使项目可以依托于市场健康地运营下去;同时管理层也可以给予合适的配套政策,并将PPP项目库的品质提升起来。当做到这一切,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介入PPP项目的投资与资产交易也就会更为放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PPP化”就能更为健康、合理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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