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玉玲: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和担保行为


来自:灏元投资担保     发表于:2018-03-20 13:08:26     浏览:251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2017年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可见清晰识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重点防范处置,维护国家财政金融安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对记者说。

        王玉玲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和担保行为。

        全面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组织开展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机构,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组织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PPP)。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应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

        进一步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由相关部门联合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贷款或发行资管产品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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