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实操案例综合手册


来自:PPP大讲堂     发表于:2016-07-17 20:20:00     浏览:7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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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解地方债务、融资渠道转型和各部委推动等多重因素驱动下,从2014下半年起国内各地兴起PPP热,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已有PPP项目开花结果,这让有意参与PPP运作的各市场主体眼前一亮,激发了更大兴趣。
 
比如金融机构,任何PPP项目的成功实施都缺少不了他们。据我们了解,目前已有多家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或内部设立专门的PPP项目团队,设计信贷评审标准,或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或深入前线筛选项目,以期从这波PPP热潮分羹一笔。我们挑选出几类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机构,简单谈谈他们应如何结合自身特点,对接PPP业务。
 


 
商业银行
 
在我们看来,银行需要习惯于和更广泛地运用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及项目资产、合同权益保障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提供长期限债务融资。银行需在传统担保方式之外,尝试主要靠收费权、合同预期收益、保险权益转让及直接介入权等综合增信担保措施。根据融资项目风险差异化定价(贷款利率),提高风险定价能力。
由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日益多样化,银行的资管理财计划还可作PPP基金的优先级LP。
信托公司
 
信托资产规模过去几年的突飞猛进,得益于针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基础产业信托计划的广泛应用。如今,信托机构在PPP业务中却处于相对尴尬位置,既不如银行贷款成本低,能够成为PPP项目债务融资主渠道,又不像真正的基础设施基金能提供PPP项目股权资本,甚至比不上券商可以承销发行项目收益债。但是,信托还是可以在两方面对接PPP业务,其一是做PPP项目过桥性融资,以名股实债、高息债或夹层融资形式介入,对应风险较高的PPP建设期;其二是发起和管理信托计划,作为基础设施基金的优先级投资人。
保险机构
 
按理说,保险资金“安(全)、大(额)、长(久期)”的特点,本应是基础设施PPP项目最佳资金来源。然而囿于现行监管政策和项目交易结构特点,险资参与PPP业务的对接点还比较有限。
在资产端,专项债权计划可以为大型PPP项目解决部分债务融资;通过保险资管公司等渠道,险资成为PPP基金的优先级LP是很有前景的资产配置向。在负债端,保险公司开发信用险种,为某些政府付费PPP项目的履约风险和PPP项目建筑工程险、财产险、营业中断险等承保,可增加PPP项目结构设计的灵活性,促进项目风险合理分担和转移。
我们预计,随着保险监管政策的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将更为灵活,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险资参与PPP基金的长期投资将成为现实。
券商资管
 
金融机构中,券商在PPP介入深度不太可能超过银行、私募基金和信托,其发力点主要在地方政府债、项目收益债、ABS等固收类产品,资管计划及PPP项目并购财顾业务上寻找机会。
基金资管
 
在所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中,与PPP关联最密切、对PPP项目影响控制潜力最大的,应该是基金等资管业务。此处所言基金,并非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也非投资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PE——他们都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匹配PPP,而是国内少见的基础设施基金(Infrastructure Fund)!基础设施基金作为一种另类投资,以股权、债权及夹层融资等工具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比如PPP项目公司),提供基金投资人一种低风险、中等收益、长期限的类固定收益,特别适合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养老金、个人/家族信托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人作为投资组合中的另类投资配置。
基础设施基金若专门投资PPP项目,可称PPP基金,适合与承包商、行业运营商等组成投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
此外,PPP项目开发基金更多属于一种政策工具,为PPP项目准备和开发阶段,提供可循环使用的项目开发费用垫资,以引导、鼓励和促进某类别、区域或时期的PPP项目
(专业资讯)史上最全PPP项目操作手册

一、操作基础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推广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
PPP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O、BTO、股权转让、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与BOT原理相似,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更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二、总体要求
 
 
 
1
 
打破地域垄断和所有制限制。
 
政府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等;鼓励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跨地域参与市场竞争,培育具有开拓国内外市场能力的大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以市代县、城乡一体化中的同类项目进行打包,扩大市场规模。
 
2
 
落实费价政策。
 
将市政公用服务价格收费或政府支付服务费作为合作伙伴的经营收入来源。政府要合理确定费价标准,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在合作伙伴履约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和补贴,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保证投资者的合理收益。政府支付的服务费应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向用户收费的各类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及时调整到位,价格不到位的,政府应予以补贴。
城镇综合管廊项目要明确各入廊管线行业费用分摊和价格标准。
 
3
 
规范运行操作。
 
按照城镇市政公用各类专项规划筛选适宜PPP的项目,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和论证,做好信息公开;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组建项目公司(SPC),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养和服务;政府与合作伙伴、项目公司通过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责、利;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1)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开展PPP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是决定项目成功的首要环节。筛选PPP项目要符合当地城镇市政公用方面各类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强前期策划,可委托有一定业绩和能力的设计或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规模与期限、技术路线、服务质量和标准、规划条件和土地落实情况、投融资结构、收入来源、财务测算与风险分析、实施进度计划、资金保障等政府配套措施等内容。
城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咨询机构、运营和技术服务单位、相关专家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项目财务的可持续性。实施方案须经地方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
城市政府应及时将项目内容,以及对合作伙伴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招投标方式,综合经营业绩、技术和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服务价格、信誉等因素,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3)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政府必须与中选合作伙伴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主要应包括:项目名称、内容;范围、期限、经营方式;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服务费标准及调整机制;特许经营期内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移交的方式、程序及验收标准;项目终止的条件、流程和终止补偿;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4)筹组项目公司。
中选合作伙伴可依合同、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筹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按合同进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合同经营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权,并按合同规定保证资产完好;项目公司的经营权未经政府允许不得私自转让。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必须无偿移交政府。
 
4
 
把握PPP模式运用的关键环节。
 
是建立长期的政府与企业合作机制。关键在于政府要处理好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由“经营者”转变为“监管者”、“合作者”。发挥投资人在整合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政府核定经营收费价格以及以购买服务方式补贴标准,实现项目建设运营的自我平衡,既要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又要避免企业出现暴利和亏损,实现“盈利但不暴利”。
是建立平等的风险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应该平等参与、诚实守信,按照合同办事,依据对风险的控制力,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度转移风险至合作方。企业主要承担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技术风险,政府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标准调整变化的宏观风险,双方共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是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政府对PPP项目运作、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和综合考核评价,认真把握和确定服务价格和项目收益指标,加强成本监审、考核评估、价格调整审核,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进行社会评价。健全完善正常、规范的风险管控和退出机制,禁止政府为项目担保,防范项目风险转换为政府债务风险。对未能如约、按量、保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应按约坚决要求企业退出并赔偿,投资人必须按合约规定及时退出并依法赔偿,严格责任追究。对防范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引发项目风险应注意及时规避。
 
5
 
实行分类指导,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根据行业经营特性,分类明确财政、用地、价格以及行业管理的重点政策,细化标准,建立科学的可持续的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形成合理的项目筛选、推出和开放过程,强化项目策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建立引资项目长效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招商合作方式和条件,重点推进条件成熟项目的招商招标工作。各部门不得另行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
 
6
 
试点先行,逐步规范。
 
优先在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网一体、污泥处理处置、供水厂网一体、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方面的新建、改扩建和运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进行试点推进,通过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完善,为后续扩大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提供指导。
 
7
 
建立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
 
各地要依托专业信用评价体系对项目涉及的政府支付能力和企业信用进行评价,信用评级将作为金融和财政支持的参考。对合作企业、咨询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咨询机构将予以通报。
 
三、基础设施项目分类及应用PPP的方式
 
 
 
1
 
城市基础设施分类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业性质及用途,分为以下七类。
1)涉水项目:包括城镇供水、排水、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厂和管网以及水环境治理工程等。
2)燃气和能源项目:包括管道燃气、CNG燃气、LNG燃气、加气站、加油站及管网等。
3)环卫环保项目:包括垃圾收运系统及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填埋气利用工程,餐厨垃圾焚烧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
4)城市道路交通及园林绿化项目:包括轨道交通、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
5)综合管廊项目:包括城市共同沟、综合管廊等。
6)供热项目:包括热源厂、供热管网、换热站等。
7)市政公用设施管养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市政照明、道路桥梁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
 
2
 
应用PPP的方式
 
按照上述七类项目的经营特性及向使用者收费的可行性,实施不同的PPP模式。
1)采用合资合作和特许经营方式。
此类项目收费或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健全,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实现投资回报的项目。如涉水项目中的城镇供水,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CNG燃气、LNG燃气、加气站等项目,城市供热等项目。
2)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组合方式。
此类项目虽然可以回收部分投资、保本或微利经营,但建设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回收期长或者垄断性等特点,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达到供求平衡,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经营,并且应以控股和参股等方式进行。准经营性项目实施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如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际交通)、公共交通项目,涉水项目中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厂网一体化项目,环卫环保项目中的垃圾收运系统及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卫生填埋、填埋气利用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收运处一体化项目。
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此类项目经济上的显著特点是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以非盈利为目的,使用功能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少量费用。如涉水项目中的城镇排水、雨水收集利用、排水管网、水环境治理项目,市政公用中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市政照明、道路桥梁维护、园林绿化管养项目等。
 
3
 
PPP项目承接主体的准入条件
 
按照PPP项目形成特点和项目特性,需要规范设置必要的社会投资人准入门槛,保障社会大众和政府的权益,主要方面如下:
1)信用与信誉良好。
投资人要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重合同、守信用,具有社会责任感。
2)具有建设营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同类工程的业绩、资质或经验。
投资人或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要有良好的业绩与技术能力,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资格,经验丰富。
3)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
投资人要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与融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及同类项目成功的盈利模式和竞争模式。
4)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
投资人要具备专业的PPP人才、技术人才、财经人才与管理人才团队。
5)设备配置等要素实力良好。
投资人要拥有专业的设备及完成服务所必须的其他重要要素资源。
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投资人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在设置具体PPP项目准入条件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意准入条件设置的规范、合理和可操作性。
 
4
 
PPP模式运作的基本流程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在PPP模式中,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发起和项目准备两个部分。
1、项目发起。
项目发起阶段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启动准备和前期调研:组建项目实施班子、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开展项目调查等。
实施PPP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复杂、专业程度极高。一要组建一个PPP项目实施团队,由市政府牵头,规划、建设、土地、发改、财政、审计、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实施工作计划安排等;三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梳理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拟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决定可以通过PPP模式运作的具体项目清单,构建PPP项目库。
2、项目准备。
项目准备阶段工作主要是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研究和编制:一是聘请顾问团队;二是项目协议;三是开展项目的前期论证,确定项目范围和实施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四是前期沟通,研究项目模式,设计项目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五是设计项目主要商业原则;六是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模型;七是确定投资人比选方式和原则(确定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及招标方式;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八是组织相关单位讨论方案;九是实施方案公示和报批。
在项目实施的最初阶段,需要考虑项目的可融资方式和财政是否负担得起,并要评估传统方式与PPP方式之间的效率比较,分析该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方式,拟定项目协议。
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负责研究项目模式,设计项目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关键是设计项目主要商业原则,进行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模型。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
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包括协议编制、竞争性程序、签署协议三个部分。
1、协议编制。细化研究协议文件编制:研究和分析项目的技术、商务边界条件(如:投资、运营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落实建设内容分工、投资范围(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研究和编制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项目履约保障措施、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落实招标条件。
2、竞争性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项目信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和评标程序;成立评标工作组,开标、组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与候选人澄清谈判。
3、签署协议。先草签项目协议,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好项目公司成立的有关事宜,资金到位,政府配合完成资产交割及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正式与项目公司签约。
项目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两个部分。
1、项目建设首先,项目公司与各联合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包括贷款合同、设计合同、建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咨询、管理合同等;其次,项目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发的过程进行监督,出现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及时与项目公司沟通,并确定责任主体。工程验收试运营合格以后,开发阶段结束,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2、项目运营。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按协定进行,政府、贷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居民都拥有对项目进行监督的权利。
合同终结阶段
转移中止是项目运作的最后一个阶段,包括项目移交和项目公司解散等内容。
1、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要将项目的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同时)向政府移交。在移交时,政府应注意项目是否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以便保证项目的继续运营和服务提供的质量。
2、项目公司清算。项目移交以后,项目公司的业务随之中止。因此,项目公司应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注销等相关手续
一、交通运输类PPP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济青高铁潍坊段

项目投资

40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投贷债联动

项目期限

SPV合作期15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代表政府占10%股权,中邮证券代表社会资本持股90%。中邮证券对接的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40亿理财资金,中邮证券发行资产管理计划,邮储银行拿40亿理财资金认购

退出机制

(回购)

自合作之日起至少5年后进入回购期,社会资本股权优先由政府指定机构按成本价回购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不高于每年6.69%。收益来源为:济青高铁的运营收益(包括票务和土地综合开发,还有直购电节省成本),不足由政府安排运营补贴弥补。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对于济青高铁项目的政府运营补贴等支出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项目名称

(二)河北省大巫岚至冷口(秦唐界)公路工程

项目投资

32.98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资本金部分,共计6.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政府代表方和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出资。剩余80%的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期限

建设期30个月,运营期297个月

SPV结构

(股权结构)

青龙满族自治县卓盛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股10%,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持股90%(其中恒泰曹妃甸能源有限公司占股85%,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占股5%)。

退出机制

(回购)

在合作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机构。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特许经营,使用者付费,根据公开资料难以查询到政府是否有保底承诺、是否纳入财政预算。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三)海西高速公路网古武线永定至上杭段高速公路工程

项目投资

52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资本金35%,银行贷款65%,项目资本金由股东按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

项目期限

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30%、社会70%

退出机制

(回购)

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龙岩市政府指定的机构。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未公布中标收益率。收益来源:运营分红,省级政府税收返还,区县政府划拨土地运营收入专项补贴,不足部分市级财政补贴。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1)水土保持朴偿费地方留存90%部分全额返还;森林资源朴偿费减半征收。(2)工程施工可由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及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负责,不再进行招标,降低了建设成本。(3)根据福建省交通厅规定,联合体可在项目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享受AA级信誉分规定且中标2个合同段。

 

项目名称

(四)重庆市曾家岩嘉陵江大桥项目

项目投资

32.78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资本金部分,约13.11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0%,由政府代表方和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出资。剩余60%的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利率为5.4%。

项目期限

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政府方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

退出机制

(回购)

项目建成后,社会投资人拥有20年隐性收费权、政府不承担回购等责任,运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特许经营,政府付费,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收取“影子通行费”的形式获取项目收益,支付“影子通行费”的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影子收费”模式,就是在桥梁两端设置测量设备,测算出车流量,然后按照事先确定的“影子票价”标准计算出一定时期内投资方“应收费”总额,这笔钱由政府按约支付。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五)扬州市611省道邗江段工程项目

项目投资

11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建设期3年,运营期8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由中标社会资本(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扬州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占100%股份。在合作期限11年内(含建设期,建设期不超过36个月),由中选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611省道邗江段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并在合作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扬州市邗江区交通运输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可用性服务费107708万元投资回报率18.88%。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二、市政工程类PPP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北京地铁十六号线

项目投资

474亿元,其中A部分324亿元、B部分150亿元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股权融资+BOT,A部分为股权融资,B部分为B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建设期4年9个月,股权投资期限不超过20年,特许经营期限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在资本层面将16号线总投资按一定原则和比例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包括洞体、轨道等土建部分,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空调通风、防灾报警、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系统及车辆段、停车场中的机电设备等内容。A部分投资324亿元,项目资本金130亿元,中再资产以股权融资的方式投入120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剩余10亿由政府方代表京投公司出资;B部分150亿元,社会资本方京港地铁以BOT的方式全额投资。

退出机制

(回购)

股权投资部分按原值出售给京投公司。BOT部分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股权投资部分:(1)股权权益让渡对价款或其他名义获取股权投资收益;(2)股权投资期限结束后以原值出售股权。
BOT部分:(1)特许经营期间的客运票款收入;(2)授权范围内的非票务业务经营收入;(3)政府补贴。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二)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投资

1.43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注册资本占项目总投资的45%,剩余部分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贷款、发债等方式解决。

项目期限

合作期30年(包括建设期)。

SPV结构

(股权结构)

乐都区环保局作为政府代表方,与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海东市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政府出资30%,联合体出资70%(中电加美51%,凌志环保19%)。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乐都区污水处理厂。

退出机制

(回购)

30年合作期结束后,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根据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有财政补贴以保证最低收益。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安排配套污水主干管规划建设,以满足污水收集需要

 

项目名称

(三)安徽省安庆市外环北路工程PPP项目

项目投资

14.9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DBFOT模式(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合作期13年,其中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13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2015年5月6日,政府代表方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亿,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的股权比例为88%和12%。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

退出机制

(回购)

11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在竣工验收后,支付部分可用性服务费(共40亿);在运营期间,每年支付道路运营维护费用962亿元,金额可根据情况调整。支付金额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1)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用纳入该市的跨年度财政预算。(2)社会资本可选择支付方式,以最大化投资收益。社会资本可在满足招标文件上规定的年支付比例上限的情况下,在7—11年这一区间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自主选择可用性服务费的支付年限。

 

项目名称

(四)科左后旗甘旗卡镇东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

1.7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合作期32年,其中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退出机制

(回购)

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厂区土地由政府征用,并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土地使用年限与特许经营年限相同。政府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单价控制,依据“保本微利”和合理计取净资产利润率的原则。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厂区土地由政府征用,并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土地使用年限与特许经营年限相同。政府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单价控制,依据“保本微利”和合理计取净资产利润率的原则。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PPP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大理洱海环湖截污PPP项目

项目投资

工程计划总投资45亿元,其中近期(2020年前)计划投资34.68亿元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DBFO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污水处理厂:合作期限30年(含3年建设期);截污干管(渠)合作期限18年(含3年建设期)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10%;社会资本90%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收益来源为:项目建成后,中信水务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及截污干管(渠)等工程的运营服务费,政府承诺每年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以及截污服务费46680万元(共计15年)。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洱海环湖截污项目政府支付金额部分来自市级财政和上级政府补助。

 

项目名称

(二)安徽省安庆市污水厂网一体化PPP项目

项目投资

15亿元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TOT+ROT+BOT

融资模式

采用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项目期限

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10%;社会资本90%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安庆市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可用性服务费和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1)项目涉及政府出资部分来自市级财政和上级政府补助;(2)项目公司享有排他性经营权

 

项目名称

(三)浙江省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项目投资

7.9亿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9亿元,征地环境部分投资4亿元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15年(含建设期)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5%;社会资本95%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收益来源为:政府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四)辽宁省抚顺市三宝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投资

8亿元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T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社会资本出资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0.819元/吨获取合理回报。运营期内,政府付费。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四、片区开发PPP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

项目投资

100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2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华夏幸福独立出资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项目收益大于15%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政府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留成部分,按约定比例支付项目公司,作为偿还其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项目名称

(二)山东省东营市长城·创新港(一期)项目

项目投资

1.65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O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未公布出资结构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未公布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打破了传统园区批地、建设、招商的运作模式,现已有配套完善的标准厂房,集生产、办公、研发、孵化、加速为一体,企业入驻即可实现投产经营,并有专业的孵化平台,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导向。

 

项目名称

(三)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中小企业创业园PPP(TOT)示范项目

项目投资

1.53亿元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T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2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49%;社会51%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为确保社会资本投资利益,采取政府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为确保社会资本投资利益,采取政府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按投入注册资本金最低收益率原则,保证前八年年注册资本净利润率(税后)达到8%(约为银行五年期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达不到8%时,财政部门给与补贴至8%,年净利润率高于8%时,财政部门不予补贴。当运营年净利润率超过30%时,按照5:5比例分成。 

五、水利建设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云南省红河州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

项目投资

13.6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红河州分行为项目提供融资。

项目期限

合作期33年,其中建设期3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49%;社会51%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由社会资本方提供全额融资担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红河州分行为项目提供融资

 

项目名称

(二)宁阳县引汶工程项目

项目投资

13.28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双方以自有资金出资,并以项目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6亿元。

项目期限

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40%;社会60%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运营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三)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三阶段工程项目

项目投资

2.887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双方以自有资金出资

项目期限

1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5%;社会95%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六、养老PPP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山东嘉祥九顶山养老服务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投资

130.78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资本金以自有资金出资,债权投资通过招商引资、社会融资、申请金融机构贷款、争取专项信贷支持等多种途径分期解决。

项目期限

SPV合作期30年,含7年建设期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10%;社会资本90%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项目收益来源为使用者所支付费用。政府以授予特许经营权及财政补贴的方式作为回报。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二)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姚家峪生态养老中心

项目投资

19.25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资本金以自有资金出资,项目建设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项目期限

SPV合作期5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20%;社会资本80%

退出机制

(回购)

淄博凯富瑞生态颐养有限公司拥有为期50年的特许经营权。第一期特许经营权为30年,其中建设期8年,运营期22年;第二期特许经营权为20年。在合作期限内,淄博凯富瑞生态颐养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等工作。在项目合同约定期满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区政府。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项目收益来源为使用者所支付费用。第一期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出资不参与经营分红;第二期特许经营期内国有出资人和社会资本方按出资额度比例进行分红。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三)铜川市老年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投资

1.354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O

融资模式

项目总投资13540万元,注册资本金6500万元,国家专项债卷基金融资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项目期限

SPV合作期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未公布

退出机制

(回购)

项目合同约定期满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项目收益来源为使用者所支付费用与政府补贴。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政府承担政策、政治风险;合约风险、最低需求风险、不可抗力双方共担;社会资本承担建设风险、经营风险等。  

七、医疗卫生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

项目投资

1.41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资本金以自有资金出资,项目公司可以以该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

项目期限

合作期11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9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20%;社会资本80%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未公布中标收益率。收益来源: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实缴出资分享项目收益。政府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二)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PPP项目

项目投资

6.42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LOT(建设-租赁-运营-移交)模式

融资模式

资本金以自有资金出资

项目期限

12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20%;社会资本80%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未公布中标收益率。项目公司通过收取相应可用性服务费和后勤服务费弥补投资及运营成本,获得合理收益。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三)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项目投资

6.45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O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49%;社会51%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缺口性补贴方式,即以使用者付费为主、政府付费为辅,政府对项目公司收入不足以维持平衡部分给予补贴。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八、文化科技类PPP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

项目投资

33.63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总投入约33.63亿元,引入社会资本6.08亿元。中信信托通过“中信·唐山世园会PPP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社会募集6.08亿元,持股60%。由唐山市政府出资4.05亿元,持股40%。项目资本金为10.13亿元,在完成社会资本采购后,剩余贷款23亿元仍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以解决建设资金缺口。

项目期限

SPV合作期15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40%;社会60%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预期投资回报率约8%。收益来源:运营分红,唐山市财政运营补贴。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二)合肥高新区智慧城市管理运营项目

项目投资

26.5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根据规划,高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初步投资估算26.5亿元。2016年3月10日,根据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协议,未来五年,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将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的金融“大礼包”用于支持时代智慧高新公司建设智慧城市。

项目期限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代表20%;社会资本80%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未明确公布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三)荆门剧院

项目投资

2.1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SPV合作期1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社会资本独资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财政补贴,政府承诺对于项目公司的运营补贴将分年纳入财政预算和中期规划,按项目合同约定支付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九、旅游类PPP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红河水乡旅游建设项目(一期)—湿地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投资

33.63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债务资金为银行贷款(40000万元),权益资金为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14000万元)

项目期限

SPV合作期22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社会资本独资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移交,未公布移交方式(政府是否付费),及退出机制。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预期投资回报率约6.3%。收益来源:财政运营补贴。

 

项目名称

(二)羊山景区三十六计兵法智慧园PPP项目

项目投资

15.8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SPV合作期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10%;社会资本90%

退出机制

(回购)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移交,未公布移交方式(政府是否付费),及退出机制。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未有资料表明政府会进行股权回购与兜底  

十、地下管廊类PPP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六盘水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PPP项目

项目投资

29.94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融资约11.24亿元(估算总投资约为29.9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9亿元,其中8.7亿元用于补贴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引入社会资金19.24亿元,其中现金出资8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组建后,后期融资约11.24亿元,由按市场化原则自行筹措,后续融资工作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权承担。若后续融资出现困难,由社会资本方优先提用现有可用授信额度,对项目提供动性支持。

项目期限

3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20%;社会资本80%

退出机制

(回购)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正常运行。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未公布中标收益率。通过向入廊企业收取租赁费、廊物业理费以及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取得收入。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二)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项目投资

28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25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未公布具体股权比例,但政府有一票否决权

退出机制

(回购)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正常运行。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未公布中标收益率。通过向入廊企业收取廊位租赁费、廊物业理费以及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取得收入。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十一、海绵城市类PPP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一)镇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

13.85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总投资25.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投资12亿元,PPP项目公司投资13.85亿元。

项目期限

23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30%;社会70%

退出机制

(回购)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正常运行。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未公布中标收益率。收入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16604.79万元/年。

保障措施

(优惠政策)


 

项目名称

(二)岳池县城东新区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

35亿

运作模式

(合作模式)

BOT

融资模式


项目期限

10年

SPV结构

(股权结构)

政府5%;社会95%

退出机制

(回购)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正常运行。

投资收益

(回报机制)

10%,项目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等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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