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第一部分 PPP相关新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3.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部分 PPP工作动态
6.国家发改委10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7.央行决定设立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第一部分 PPP相关新规
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02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为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支持对象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
注:(1)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均安排奖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奖补。(2)奖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对地市或担保机构简单平均分配。
三、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起,各省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全面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
03
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办法》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的重要举措。一是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可及性。《办法》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二是有利于提升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杠杆,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三是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保险资金发挥机构投资者积极作用,更好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优势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04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0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
第二部分 PPP工作动态
06
国家发改委10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07
央行决定设立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于乐
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执业律师,2018年2月加入北京清控伟仕咨询有限公司,现为合规部高级经理。她曾为多个PPP项目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也参与过国务院法制办PPP立法工作,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的PPP项目曾入选国家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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