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测试】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雨污分流、水系提升及中水利用PPP项目


来自:习远PPP     发表于:2018-11-01 15:38:53     浏览:273次

致潜在社会资本: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雨污分流、水系提升及中水利用项目,并授权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拟于近期启动项目的采购阶段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本项目获得社会资本的充分响应,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进行市场测试:

声明:

1、本次市场测试并非正式采购程序的组成部分,不作为政府方的任何承诺。

2、本次市场测试主要是测试提供的方案信息中仍可谈判细节,并告知适宜公开的已确定细节,对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3、无论潜在社会资本是否参加市场测试,在后续社会资本采购环节将得到同等的对待。

4、若社会资本提供的反馈意见涉及到商业机密内容的,政府方可安排专门沟通。

请潜在社会资本在20181112下午17:00之前PDF格式将相关测试内容反馈信息发送至下列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张先生 0532-82107010  18561597917

        

邱女士 0532-82107030  18606305229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反馈信息须列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1031


项目简介

(一)项目背景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状污水管为合流管,夏季雨量充沛时,管网、污水厂的负荷较大,将现有的合流制排水体制改造成分流制排水体制,敷设雨水干管,原河流管作为污水管,将污水有效的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断发展,河道两侧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等侵入沙王河河道,不仅使其原有的景观休闲、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生态保护等功能几乎完全丧失,还对河道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了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区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彻底优化环境,加大长效管理,对沙王河进行治理工作也迫在眉睫。

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建设再生水处理厂,通过收集处理上游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循环水补水需要。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1、雨水排水管渠48.11km,公称直径DN800DN2600

2、污水管网3.99km,公称直径DN1000

3、新建再生水处理厂1座,设计总处理规模5.5m3/d(三期规模分别为1.1m3/d2.2m3/d5.5m3/d),总产水能力3.6m3/d(一、二、三期分别为0.73m3/d1.45m3/d3.63m3/d)。配套DN400DN800再生水管网11.15km

4、沙王河综合治理长度2.18km


备注:以上建设内容来源于经发改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建设内容以设计文件为准。


(三)项目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为76900万元。其中雨污水管网工程、沙王河综合治理工程及再生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资合计65204万元,于建设期内投入;再生水处理厂二、三期工程投资分别为2977万元、8719万元,在运营期内根据再生水处理厂扩建计划分别于2025年、2029年投入。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补充资料。


(四)运作模式

项目合作期暂定为16年(含建设期),建设期暂定为3年,运营期固定为13年。

其中根据再生水处理厂扩建计划,再生水处理厂二期于2025年建设,建设期暂定一年,运营期为9年;再生水处理厂三期于2029年建设,建设期暂定一年,运营期为5年。其他建设内容于建设期三年内完成,运营期13年。


(五)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运作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在当地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关于本项目的承继合同或补充协议。

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环评、用地等前期手续,配合项目公司办理后续开工等相关手续,对项目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更新等;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再生水工程、污水管网工程、雨水管网工程、沙王河综合治理工程的运营维护服务;合作期满后将项目全部设施设备及相关权益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六)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销售再生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和其他中水取得“使用者付费”收入,该部分收入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缺口部分经济补助。


                            

A:为政府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

P:为政府方审定确认的全部建设成本,P=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利息-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额-上级建设补助资金(若有);

i:为综合投资收益率,由各社会资本自行报价,最终按成交的综合投资收益率计取并根据调价机制据实调整;

B:为年度运营维护成本,由社会资本自行报价,每年实际发生的运营维护成本不得超过最终中标的运营维护成本上限;

C:为当年使用者付费收入,若

当年实际使用者付费收入≤社会资本方中标的当期使用者付费收入下限值,则C=当期使用者付费收入下限值;

当年实际使用者付费收入>社会资本方中标的当期使用者付费收入下限值,则C=中标的当期使用者付费收入下限值+(当年使用者付费收入额-中标下限值)×80%


(七)调价机制

运营期内,中选社会资本投标报价的综合投资收益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情况调整。

1、调整时间

运营期内,每一运营年的第12个运营月底进行综合投资收益率的调整,并作为该付费期内执行的综合投资收益率。

2、调整办法

核算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与采购期基准利率变化比例浮动在±5%以内时不做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

:运营期第n年调整后的综合投资收益率;

:运营期第n年核算补助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项目开标日当天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合同中约定的初始综合投资收益率,即社会资本中标的综合投资收益率。

3、特殊说明

若在某一运营年度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八)资产权属

再生水处理厂、沙王河综合治理工程(沙王河段、艾家沟段)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方。

项目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归属于政府方。

合作期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属于项目公司。


(九)产出说明

1、再生水处理工艺

本本项目再生水采用“混凝过滤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主要流程如下:



2、再生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

进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合作期内国家标准如有变化,进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届时生效的环保标准和要求。

出水水质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的要求。

3、项目运营产出

本项目运营与维护内容包括:

1)雨水、污水管网的日常巡护、定期清淤;

2)再生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日常运营维护、检修,水量监测、计量等;

3)沙王河景观补水和生态治理,河道及周边环境的美化。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提供运营维护服务,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再生水水质达到水质要求标准。


测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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