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来自:珲春管廊项目公司     发表于:2019-01-02 09:12:17     浏览:279次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4年6 月16日,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14年11月16日,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的积极作用。

     2015年4月14日,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推广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等。

     2015年4 月,吉林省被确定为“综合管廊试点省”,住建部、财政部、国开行等全力支持吉林省进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建设。

      2015年8月17日吉林省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8号通过试点省建设,探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初步建立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为国家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2017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二、科学规划、规范实施,项目推进不“错位”。

      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的“大动脉”,海绵城市被称为“水弹性城市”,这些新型市政基础设施都是推进发展的物质基础。自2016年以来,珲春市住建局在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城建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大力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加快城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珲春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包含新城区和合作区两个区域共16条路段管廊。其中,新城区共7条路段管廊,合作区共9条路段管廊,包括两座控制中心,计划实施总长度46.65公里,计划总投资48.38亿元,纳入供水、中水、电力、热力、通信等五大类管线入廊。

       截至目前,一期工程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廊体3.93公里,投资约4.25亿元,2019年末实现管廊一期工程顺利运营。

      二期工程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已完成新城区廊体1.1公里,投资约0.9亿元;完成合作区廊体3公里,投资约2.9亿元。全市已累计完成管廊总里程7.93公里,累计完成投资约8.25亿元。

      海绵城市位于珲春市区涉及改造公园15个,河流堤防及生态修复工程及5条道路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15.76亿元。主要建设海绵型道路工程、海绵型公园与绿地、水系整治生态修复与防洪以及管网改造、排水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珲春市住建局作为珲春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实施机构,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PPP项目操作指南进行项目推进,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的金融、法律、财政专家对项目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及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结合实际情况,从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PPP项目适用范围、运作方式选择、保障制度体系、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我市运用PPP模式进行了规范实施。

三、落实国家政策,项目建设不“越位”。

      在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项目中,由项目公司(SPV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阶段的核心工作,这有利于SPV公司基于全寿命周期成本考虑对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管控。

       在规划设计上,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功能品质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宜居环境建设、城市文化融合发展,聘请省级专家组建专家团队,对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坚持突出珲春特色。同时,成立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领导小组,细化落实干部包保责任,住建局管廊办公室实行“全天候”工作模式,构建起“全方位”建设保障体系和“全链条”质量监管格局。

       在建设过程中,住建局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保障项目公司主体地位,凸显政府机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管理效率、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四、城乡建设促发展,项目运营不“落位”。

       为避免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工程PPP模式进程中出现“重建设、轻运营”的现象,在项目谈判中,住建局就将后期运营设定为重点内容,与社会资本积极沟通、谈判,在PPP合同中详细规定管廊后期运营各项要求,制定绩效考核标准,通过一系列制度、方案、标准,形成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体系,指导项目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对SPV公司进行有效考核,通过考核标准予以可行性缺口补贴的发放,保证地下综合管廊运行高效、安全。项目未来支出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为项目顺利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珲春地下综合管廊一期、二期项目分别进入财政部第三批、第四批示范项目库,海绵城市项目进入财政部第四批示范项目库;珲春市也被国务院授予“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荣誉称号。并受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给予奖励支持。

五、结束语

       珲春市住建局通过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项目顺利实施,将新型城乡建设纳入城市发展体系之中,化城乡建设为城市发展新动力,提高城市品质,打造“一带一路”北方支点城市新形象。该项目一定会给珲春带来巨大的变化,给城市建设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让东北亚明珠城市珲春“面子”更靓、“里子”更足,对话世界的声音更加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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