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PPP社会资本方工作步骤的浅析


来自:龙翔建设信息平台     发表于:2019-02-11 15:45:04     浏览:327次

平台公司参与PPP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政府融资平台对于政府来说,就是“二财政”或“地下提款机”,而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一、二级债务管控力度的不断加强,各地区平台公司也都在或大或小的转型中。从平台公司长远发展来看,平台公司增加社会资本方身份,一方面有利于化解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另一方面也可借PPP模式转身为“地区运营商”,成为多功能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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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PPP项目步骤

(一)退平台


2010年,为了规范限制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国务院要求银监会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工作方针,规定银监会从2010年3季度开始编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季度更新,名单类型分为监管类和监测类。


2013年,原中国银监会(现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文件规定,融资平台退出“平台名单”需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二是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是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且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四是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五是诚信经营,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


(二)发声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要求,“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三)选项目


一是对于存量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文件精神,要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二是对于新建项目,PPP模式正成为地方政府利用社会资本的重要手段,也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领域所推行的主要模式之一,尤其是“土地一级开发+产业园区建设”的一二联动机制,在最近几年迅猛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转变固有经营思路,尽快以社会资本方的身份加入到政府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作,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作协议,将园区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工作统筹起来,作为当地政府的“地区运营商”,真正推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03

结语

2019年,专项债的发展必将是一匹野马(希望不会脱缰),但PPP也决不会自甘寂寞。尤其是101号文中,提到“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可以预见,在今后几年里地方政府的基建投资需求必将增大,而专项债的发行未必完全可以满足地方政府需求。因此,地方政府、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的机会就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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