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PPP项目的补充融资通道


来自:城投联盟集团     发表于:2019-02-23 04:22:58     浏览:284次

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对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渠道,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给予了新的政策支撑,使项目收益债成为PPP项目的重要补充融资渠道,因此有必要对项目收益债的特点与发行条件予以解析,明确其与其他PPP融资通道的不同特征,使PPP项目参与各方得以设定最优融资方案。

二、概述

项目收益债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由国家发改委主管,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广义项目收益债还包括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与项目收益票据都是以项目的未来收益为支撑进行债务融资,且都是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主要区别在于主管部门、发行程序与交易场所不同,其他并无本质区别,与之相比,项目收益债与传统的企业债则有本质区别。

三、项目收益债与其他PPP融资通道的比较优势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基于PPP模式下的“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其中,银行贷款属于传统融资方式,在此不予赘述,仅分析与企业债、资产证券化相比项目收益债的特别优势。

(一)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

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评级方式不同是项目收益债相对于企业债的重要区别,两者在信用评级要素和指标间都有较大差异,其中企业债需要发行主体和债项双评级,而项目收益债非公开发行不强制主体信用评级,仅要求债项评级,重点考察项目收益的预测合理性、影响项目收益的因素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风险。鉴于基于PPP项目组建的SPV公司通常具备组建时间短、短期内盈利能力欠缺、经营方式单一的特点,主体信用评级很难符合信用评级要求,或者因为连续财务报表年限欠缺根本无法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因此不强制主体信用评级的项目收益债在PPP融资方案中具备明显优势。

(二)项目收益债与资产证券化

四、PPP项目收益债的发行难点

虽然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相比具备一定发行优势,但就目前具体实务情况来看,仍存在很多发行难点,其中主要两个难点为:

(一)项目收益债的发行一般要求需同时满足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可预期性及收益高的特点,如除了收益期限较长或有财政补贴的项目,要求项目收益债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应当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但全国范围内,已落地的PPP项目收益率普遍在6%-7.5%,达到收益率8%的极少,从而成为PPP项目收益债发行的硬性障碍。

(二)项目收益债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有着严格的要求。理论上相关合法性不只项目收益债要求,所有面向市场发行的债项合法合规都是前提条件,这本不应成为发行难点,但实际情况是由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限不仅包括前期PPP项目的合法合规,也应包括后期相关工程类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而目前全国的PPP项目呈现井喷态势,各地操作流程极不规范,屡见未及时办理土地、环保等合法合规手续或审批延迟即开工建设的情形,致使本不应成为难点的合规要求也成了实务操作中的障碍。

五、PPP项目收益债的交易结构

除前述简要列明的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相比的优势,项目收益债的资金用途较企业债更为严格,对应在实务中项目收益债的账户设置较为复杂,除基本账户外,发行主体还需设置: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基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根据项目的资金流向可以搭建项目收益债的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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