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扬观点】基于财金〔2019〕10号文--园区类PPP项目实施建议


来自:河北润扬     发表于:2019-03-12 10:21:10     浏览:434次

【润扬观点】

基于财金〔201910号文

园区类PPP项目实施建议

薛然  硕士,基金从业资格证,咨询工程师(投资),河北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工;河北省PPP研究院副主任

本篇文章是 河北润杨 全体人员共同智慧的结晶。

2019年3月8日财政部给我们的女神节礼物《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重磅推出,其中在第二条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中第三款提到“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文的发布,就像压死园区类PPP项目的最后一根稻草。PPP圈内引起哗然,大量的园区类项目完了,不能做了,要退库等等话语萦绕耳边。

园区类PPP项目涉及投资巨大,涉及土地整理、拆迁、安置、公基建的建设等大量前期费用,紧紧依靠一般公共预算作为支出,显然是不够用的,也难怪这些舆论。那到底园区类PPP项目还能不能做,已入库的项目怎么整改等问题相继而来。河北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体人员迅速组织会议,专题研究园区类PPP项目怎样去实施,大家各抒己见,形成对园区类PPP项目实施建议,以供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融资机构等参考。

专题会上,我们基本形成了园区类PPP项目“狭义”的观点和“广义”的观点。“狭义”的观点是主要基于财金〔201910号文和财金〔201521号文基础上形成的;“广义”的观点作为讨论项,基于财政部最终的解读。

一、“狭义”的观点

根据财金〔201521号文第十六条“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以及,财金〔201910号文中“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我们认为两个运营补贴支出的概念是相同的,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以下不再重复)前期投入的建设成本在未来运营期的时候,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堵住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等作为PPP支出的口子。

我们假设上述观点成立,那么园区类PPP项目怎么去实施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我们提供的建议基于降低政府方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目的)。

1、加大政府方股权支出比例

园区类PPP项目投资巨大,如果能在当地财政承受的范围内,建议加大政府方股权支出,相对应减少了项目公司的支出,政府方在未来运营补贴支出可相对减少,符合财承的相关要求,不突破10%的红线。

2、可参照北京地铁四号线分“A+B

众所周知北京地铁四号线“A+B包”的经典PPP案例,园区类PPP项目也可参照北京地铁四号线进行实施,政府方可对园区类投资较大或者前期难度较大的土地整理、部分公建、基建自己实施,其他公建、基建、设备采购等可交由项目公司,以减少项目公司的支出,降低政府方未来运营补贴支出。

3、用好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属于专款支出,用途一定需符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符合支出的科目,可用于或者说抵减项目公司的部分投资支出,因此也降低了未来政府方运营补贴支出。

2)政府基金预算结转给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提到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可以参照上述政策,政府可将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给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使一般公共预算“分母”加大。

4、政府债券

2019年财政部将大幅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大幅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加快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园区类项目符合专项债券范围内的,可积极申请专项债券,以降低项目公司相应支出。

5、转移支付

当地政府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下,申请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以达到降低“分子”,增大“分母”的作用,最好相关的转移支付能用在园区项目上。

6、专项资金

园区类PPP项目涵盖子项很多,子项项目中可能有符合上级专项资金补贴(或补助)的政策,政府方可协助项目公司积极申请专项资金,以降低政府方运营补贴支出。

7、尽量挖掘使用者付费

园区类PPP项目涉及的使用者付费可尽量挖掘,如供水、供热、广告、停车场、冠名权等,合理的包装使用者付费,可有效减少政府方运营补贴的支出。在绩效考核机制中,可设置一些激励项目公司挖掘使用者付费的考核机制。

8、做好产业发展服务

园区类PPP项目对项目公司最具考核能力的就是产业发展服务,园区宣传的好,各项优惠政策设定的好,基础设施配套建的好,选址位置好,可有效吸引大量企业入园,随之可以增加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有钱了,自然有钱能支付给社会资本,形成良性循环。在考核机制中,可对项目公司的产业发展服务设定相应指标,已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

二、“广义”的观点

“广义”的观点属于讨论项,在财政部无解读的前提下,我们抛出一些观点,已期抛砖引玉。

讨论观点如下:

1、建议园区类PPP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分开计算

我们考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项目公司提供的建设成本,在符合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的前提下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支出。相当于可用性付费的支出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金〔201910号文提出的运营补贴支出,理解为在园区类PPP项目运营期运营维护的支出,这部分支出需从当地一般公共预算中支出中列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要合理预测

在预测未来政府性基金预算时,需要咨询公司对接好当地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搜集好当地前三年的土地出让情况及相应地价,还要搜集好未来五年(最好是五年)的土地出让指标和已收储土地,合理预测未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以保守测算为主。

3、政策的对接

201610月,财政部金融司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中提到“对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在符合政策方向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支持PPP项目。”以及《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87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1785号)中提到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PPP项目。并且在2017年底发布的重磅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也为提及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额PPP项目需要退库、清库或者整改等。

按照财政部出文的逻辑性,在PPP条例没有正式出台前,作为重要过渡性的财金〔201910号文,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我们不应过度解读相应政策文件。随着中国城市化发展大趋势,城镇综合开发项目将会越来越多,地方政府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政府债券也略显心有力而力不足。我们希望利用好PPP模式,在合法合规的政策下,规范实施城镇综合开发类PPP项目(含园区类PPP项目等)。


以上“狭义”的观点和“广义”的观点,我们希望对已入库的园区类PPP项目,或者将要做园区类PPP项目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融资机构等带来一些参考建议。


编辑制作:宋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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