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PP是否是一个有效的基础设施融资工具?


来自:公共管理研究     发表于:2019-04-27 06:51:34     浏览:360次

2014年以来,中国PPP发展迅速。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下,PPP似乎被视为了一个万能药:中国PPP的规模举世罕见,应用范围也较为广泛。然而,目前还鲜有研究对这一轮PPP发展的性质进行判断:政府使用PPP的目的是什么?PPP近期的发展是否实现了这些目的?浙江大学谈婕和明尼苏达大学赵志荣教授这一研究主要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本论文已线上发表在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英文标题为 The Rise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China: An Effective Financing Approach for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这篇文章初步讨论了这一轮PPP的目的和绩效。我们将进一步就这一议题开展实证研究,讨论政府使用PPP的动机、PPP落地绩效等具体问题。

(谈婕)

PPP的规模、范围和类型

在中国,PPP被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2014年以前,中国PPP的项目总量仅为428个。2014年以后,PPP的数量几乎每半年翻一番,至2016年年底,这一数字达到了12,248。由于财政部在后一年进行了PPP清库,这一增长在2017年中旬停滞了。

PPP在中国不仅适用于经济型基础设施,也适用于社会服务类的基础设施。参照国家发改委有关传统基础设施的分类,经济型基础设施大约占全部PPP项目的70%。PPP的类型主要包括BOT、TOT、ROT、BOO、O&M、MC等。当前超过75%的PPP项目都是以BOT的形式开展的。




PPP:一种替代性基础设施融资工具

PPP在中国并不是一项新生事物。它在被引入中国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而每一轮PPP的发展都与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

第一轮中国PPP的发展于21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伊始,政府的财政能力较弱。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受到《预算法》约束,很难突破法律通过借债来进行基础设施融资。1985年,约有96%的基础设施依靠财政资金投资。为了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通过BOT的形式引入外资。

第二轮PPP发展开始于PPP的快速增长,结束于1998年PPP热潮的减退。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新调整了央地财政关系,地方政府的收入减少了,但支出责任却增加了。在这一时期,土地财政得以萌芽。同时,受制于《预算法》,地方政府的借债工具也较少。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进行有关BOT试验,吸引外资来投资基础设施。至1997年,约有36%的基础设施建设由PPP的形式融资。PPP的发展在随后的1998年暂时中止。PPP发展中止原因包括两点:一是伴随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中央政府于当年出台了国债转贷的政策以支援地方基础设施融资;二是大量PPP在前期工作筹备中存在违规现象,中央政府对不合规的PPP项目进行了清理。

第三轮PPP发展轨迹与第二轮相似。21世纪后,土地财政成为了基础设施的重要投融资渠道。2008年后,除土地财政以外,地方政府还依靠发放城投债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而土地财政和城投债都不具备可持续性。2014年中央政府发布新《预算法》后,城投债的发放得到了严格的监管。为了应对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资金结构的变化,PPP再一次获得了中央政府的重视。


PPP作为基础设施融资工具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PPP目前还不是一种有效的基础设施融资工具。首先,PPP并没有吸引到足够的私营资本。一是PPP的合作伙伴主要是国企而非民营企业。财政部的一份2017年的报告显示,572个国家级示范项目的政府合作伙伴中有2/3为国企。为何政府的合作伙伴主要是国企?一种解释为政府主动选择国企。为了规避风险,政府优先选择国企。另一种解释则归因于政府能力、政府信用较低。例如,一位企业家表示,他只愿意与思想更为“开放”的地方政府进行合作。二是PPP项目推进较慢。PPP的落地率较低,这可能表明PPP项目对于私企来说缺乏吸引力。

其次,PPP还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风险。目前,在PPP中企业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得到回报: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中,政府都负有一定的支付责任。而近年来,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份额逐渐收缩,政府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的项目比例则显著提高。考虑到PPP融资的成本高于政府融资的成本,政府将在未来为PPP支付相当的费用。这一笔费用信息并不透明,因而可能成为未来政府的隐形债务。

中央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对上述问题。例如,引进资产证券化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难度,严格禁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等等。然而这些手段是否能够加强PPP作为基础设施融资工具的有效性还有待观察。一是PPP可能并非有效的项目融资工具。许多学者认为,相比项目融资,PPP在项目管理上更具特长。二是引入PPP并不能改善已有的基础设施融资结构。在不改变已有地方政府行为逻辑的基础上,PPP可能只是为隐形债务提供了打开了一扇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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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王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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