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PPP项目的建设流程


来自:北京韬铭事务所     发表于:2016-07-30 00:30:00     浏览:706次


依据《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PPP项目的建设分为新建和改建。对于前者,可以适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运营—拥有)等运作方式;而对于后者,实务通常称之为“存量项目”,适用ROT(改建—运营—移交)等运作方式。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存量项目,均需要遵循一定的建设流程。

一、项目的建设流程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将项目的建设分为设计和建设两大部分:

在项目的设计环节,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一般来讲设计可以分为三个或者四个阶段。对于土建项目,设计通常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工业项目(包括工艺装置设施)以及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通常还要在上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之间增加一个扩初设计(或技术设计)阶段。

在PPP项目中,设计工作通常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可以行使审查设计文件并提出意见的权利,以控制设计质量。

在PPP项目的建设环节,要合理划分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的权利义务,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果一方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对方接受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那么不合理分配的义务会最终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最终让己方承担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失,严重时可能会危及项目安全。

二、存量项目的股权转让问题

存量项目建设作为PPP项目建设的一种类型,可以很好地化解政府在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短缺尴尬,将处于半建设状态或者需要翻新的基础设施推向前进。

但是,对于存量项目,不可忽视的便是其股权转让问题。较之对待产销充分市场化行业的国有企业,政府对公用事业国有股权的处置需要格外谨慎。基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服务特性,政府必须考虑如果将公用事业企业的全部国有股权转让出去,是否可能出现政府失控的局面。

由此可以理解,为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详见附录一)要求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且中方主导,期货公司要求中方控股,证券公司要求设立时限于从事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设立满2年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外资比例不超过49%,等等。

“其次,股权转让的比例关系到当地政府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社会安定,以及公众的承受力。例如,对原来国有体制下的公用事业单位,是在总公司层面上还是在子公司层面上进行股权转让,原国有企事业职工怎样安置,定价和调价权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周密考虑。

再者,还要看与市场的吻合程度,即供求关系。市场对本地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的兴趣有多高,潜在投资人有多少,其专业背景和资金实力如何,将决定转让的格局和成败。另一方面,在特许经营制度框架之下转让公用事业企业的国有股权,还需要在有限产权的约束之下,系统考虑政府对所转让的股权及关联资产的收回方式。所以,关于是否保留国有股权,保留多少,如何收回,其方案设计较其他非公用事业领域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复杂得多。”[1]


摘自《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最新热点问题研究》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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