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PPP政策观察报告(地方篇四:河北)​


来自: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发表于:2019-11-13 17:14:54     浏览:472次

(一)总体情况

2019年1月,河北省发改委公布了2019年河北省重点项目名单,其中包含计划开工项目、续建项目、保投产(含部分投产)项目以及前期项目,共计40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9523.6亿元。其中,建设项目300项(计划开工项目100项、续建项目100项、保投产项目100项),总投资12973.5亿元,年计划投资2109.3亿元;前期项目100项,总投资6550.1亿元。今年河北省重点项目呈现出高端高新项目增多、注重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京津合作领域扩宽、知名企业积极布局河北等特点。

(二)重要政策

A.《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9]37号)

(一)总体目标。明确将河北省工程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内容。明确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4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提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取消、转变、合并、优化等压缩时限举措,明确了提速后的审批时限。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三)保障措施。提出机制保障、制度保障、要素保障和监管保障等4项保障措施。

(四)主要亮点。按照“实效、管用、可行”的要求,《若干措施》充分吸收采纳了外省(市)先进做法和河北省市县近年一些有益探索和经验。

1.立足实际求突破。《若干措施》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边界的前提下,对以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材料、环节,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紧紧抓住“减、放、并、转、调”几个关键点,通过“取消、合并、联办、转变管理方式”等举措,在简环节、优流程、提效能方面求最大突破。

2.全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4个阶段,全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整体压缩了审批时间。

3.编制审批流程图。对应《若干措施》的改革举措,分类别、分阶段逐项细化审批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并联环节和实施部门,压实了主体责任,切实使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楚、审批流程清晰、审批时限明确,可操作性强。

B.关于印发《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意见》的通知(冀社信发[2019]3号)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2019年6月30日前,重点针对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1月30日前,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和目标导向,列出责任主体,建立措施清单,切实抓好整改。同时,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发生。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开展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和督查机制、政务诚信民主监督机制、政务诚信司法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失信惩戒问责,对存在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的,要及时采取书面警示、约谈告诫等措施,督促有关严重失信政府及部门主体停止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在干部考核、奖惩工作中,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自我纠错、修复信用。

C.《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国函[2018]159号)

《批复》指出,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原则同意《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总体规划是雄安新区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批复》强调,总体规划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对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批复》对紧扣雄安新区战略定位、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打造优美自然生态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塑造新区风貌特色、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绿色低碳之城、建设国际一流的创新型城市、创建数字智能之城、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批复》要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河北省委和省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全域覆盖、分层管理、分类指导、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逐步建立涵盖规划、建设、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的雄安标准体系,创造“雄安质量”;总体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北京市、天津市等各地区,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形成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D.《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紧紧围绕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和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构建有利于增强对优质北京非首都功能吸引力、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度体系,推动雄安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贡献。

意见提出,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雄安新区在承接中促提升,在改革发展中谋创新,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走出一条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样板。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率先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宜混则混的原则,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企业竞争力,雄安新区国有企业除涉及国民经济命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外,原则上可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向雄安新区疏解,在疏解过程中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意见强调,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三)重要会议和事件

A.石家庄:“PPP疑难问题”研讨会在石家庄成功举办

自《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实施以来,大量不规范的项目退库,且《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文件对不规范的项目又予以强调:予以退库或是整改。但退库项目规范后能否重新入库成为社会资本方、咨询公司以及从事PPP法律服务律师的探讨热点。此外,PPP项目的土地问题、建设工程施工问题等,在司法实务操作中,均成为律师代理此类非诉业务的难点疑点问题。

2019年6月27日,由河北省律师协会、中关村东升新型城镇化产业联盟PPP专委会、青松智库联合主办和北京圣华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办的“PPP疑难问题”研讨会在河北省律师协会举办,通过探讨PPP项目的相关疑难问题,旨在厘清思路,更好地推进我国的PPP事业发展。来自各地的专家、三家主办机构的会员以及各界人士共一百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了PPP项目中的“实质性变更”与“重新招标”、 存量PPP项目合同疑难法律问题、PPP与融资、PPP项目再入库、PPP模式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研究等热门议题。

B.秦皇岛市:污水污泥处理PPP项目落地

秦皇岛市污水污泥处理PPP项目包括5座污水处理厂、1座中水处理厂、2座污泥处理厂、51座污水泵站和423.31公里排水管网。

该项目采用TOT模式,运营期30年,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为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6.8亿元,资本金11.04亿元,中国PPP基金投资本项目3.29亿元。

该项目为存量资产项目,投资该项目是中国PPP基金在盘活存量资产领域发挥引导作用的重要实践,有利于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地方政府自建自管的存量项目,可优先考虑按照PPP模式转型”的要求;有利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更好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的要求。同时,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秦皇岛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的重要实践;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将对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河北落地,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财政部官宣:专项债,新一轮PPP的开端,与PPP将结合使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