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特许经营合同的权责内容


来自: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6-12-05 15:16:49     浏览:475次

           确定特许经营有关内容
  一是确定合同收费方式与合同金额:合同付费方式根据项目是否具有生产性分为两类,即直接向使用者收费的高速公路,以及由政府付费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站。第三种是可行性缺口补助。上述项目依据功能和用途,亦可划分为公用类和公益类。
  二是确定合同期限:如果公益性项目费用多由政府承担,那公用性项目的费用则是向第三人收取。因此,平衡单次收费的多少与总体项目的经营期限存在互动关系。所以,相关法律均许可相对长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25年,最长30年,超出30年的,需专门约定、报批。
  三是确定项目公司组成:主要是审查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方面,目的是考察这一项目法人在法律、经济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如何构建的问题。
 
  监督合同履行
  第一是监督受特许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及调整程序;特许经营项目设施权属及相应维护和更新改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环节。第二是对于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监测评估。第三是特许经营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特许经营合同内容——特许方义务
 
  主要用于规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构建确保合同双方经济利益平衡的法律机制。
 
  政府承诺
  特许经营的核心在于保证合同双方能够共担风险、长期合作、共同提供优质的公用产品和服务。所以,政府的诚信履约至关重要,因此首先要求政府一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不随意变更合同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7条专门规定,即使特许经营合同确实需要变更的,也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甚至专门设立一章,强调双方平等协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作用。再次,明确政府违约责任。
  为此,《办法》第26条明确要求政府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也应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政府提供各种保障
  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涉及的金额非常巨量,需要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因此《办法》第17、23、24条,都提出了具体的融资政策,其中第17条第一款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第23条规定鼓励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利用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第24条规定,支持特许经营项目证券融资,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还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同时,为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办法》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
  可见,上述各项规定,不仅在于鼓励相关方积极参与,例如金融企业、各级政府,而且鼓励拓展融资途径,开发融资平台。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