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采购


来自:正润投融资服务中心     发表于:2017-01-11 17:32:16     浏览:848次

                                 正润律师邱学金 13938233637 

 

    一、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准备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将预审报告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调整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资格预审;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二、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三、项目采购文件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日期、开启时间和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件。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四、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需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五、项目采购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项目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六、优惠政策及担保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列明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政策及幅度、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强制性担保要求。社会资本应以支票、本票、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合作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的服务收入额。

七、现场考察和答疑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八、项目确认谈判

项目机构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九、签订项目合同

1、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2、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选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合同文本的附件。合同文本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可以不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的社会资本签署。

如果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4、项目实施机构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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