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金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出台促进社会参与方机会平等


来自:金融时代     发表于:2017-02-07 18:59:42     浏览:411次

目前的PPP项目招标中,不少投标人直到发起方发布招标公告才了解信息,造成与其他事先已经参与项目包装的有内部关系的投标人的不平等。《办法》的发布有望能通过项目机会的提前公布促进社会参与方在项目机会上的平等参与。


财政部日前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方式,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依照这一办法公开的PPP项目信息可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方网站(www.cpppc.org)上公开查询。其中PPP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同步发布。


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相结合,项目公开信息动态增加和更新


据了解,信息公开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范实施承诺书等。


记者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上看到,目前已有22项PPP项目予以信息公开。这些项目涵盖市政供水、水利、环卫一体化、餐厨垃圾处置、垃圾焚烧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动态增加和更新项目公开信息。


《办法》明确,PPP项目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即时公开是指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等依据PPP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及对应的录入时间要求,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这一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时即自动公开。


适时公开是指在录入这一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时不自动公开,而是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在项目进入特定阶段或达成特定条件后再行公开。除这一办法另有规定外,项目识别、准备、采购阶段的信息,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在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6个月内的任一时点予以公开;项目执行阶段的信息,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择在该信息对应事项确定或完成后次年的4月30日前的任一时点予以公开。前述期限届满后未选择公开的信息将转为自动公开。


促进社会参与方机会平等,推进地方政府PPP支付责任全面公开


记者了解到,2016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并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总共516个,投资额11708亿元。


然而,因为PPP项目信息缺失或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政府监管、市场环境营造、公众知情权保障等问题愈发凸显。因此,财政部通过系统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定了《办法》,进而对公开事宜进行规范。


以项目识别阶段为例,《办法》要求项目发起方应在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项目概况、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等信息。


对此,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目前的PPP项目招标中,不少投标人直到发起方发布招标公告才了解信息,造成与其他事先已经参与项目包装的有内部关系的投标人的不平等。“希望能通过项目机会的提前公布促进社会参与方在项目机会上的平等参与。”


此外,《办法》要求公开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包含本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数额及累计支出责任总额,本级政府本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数额总和及其占各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情况等信息。


薛涛表示,在这样的要求下,如果公布的财评报告未包括地方政府所签约的其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和相关金融机构就会提出疑问并希望完善,逐渐在各方的制约下,保障地方政府PPP支付责任的全面公开,这个方面能够被采纳落实,将有益于契约政府的机制建设,也减少了社会资本方的项目风险。(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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