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基金模式探讨!法律护航真正实现各方共赢!


来自:民族互联网     发表于:2017-02-16 10:07:53     浏览:486次

PPP项目的基金模式探讨(全)

一、 PPP项目的融资方式


PPP项目由于投资金额规模大,投资期限长,通常会借用一些金融工具,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例如: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工程保理贸易融资,资产证券化,基金等进行一系列结构化安排。


银团贷款


全球PPP项目融资最常用的融资工具,它是PPP项目公司通过向一家或几家银行金融机构发出委托函,通过银行间市场按相同条件组织几家甚至十几家,几十家银行参与的银团。银团贷款是项目融资中分散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同时,也是保证PPP项目融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好的模式。


融资租赁


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


工程保理


工程保理又称托收保付,PPP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销售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销售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


资产证券化


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在一些国家运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证券提供的。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PPP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明确提出:“鼓励项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过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PPP项目私募基金得到政策的支持,这与PPP项目自身的特点关系密切,PPP项目的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复杂,投资规模大回收时间长,因此PPP项目需要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特别指出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银行、信托等传统融资方式对担保条件要求严格,由于项目涉及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不明确,不能够满足银行所要求的质押物权属关系要明确。并且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还要求补充性的担保措施和更多的限定性条件,还会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用,这样使很多很好的项目无法获得贷款。通过设立PPP基金,运用规模化及专业化的运营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可以避免传统融资方式的瓶颈。


二、PPP基金的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PPP项目


直接投资PPP项目主要是轨道交通,市政供水、供气、供暖,污水处理,保障房,医疗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等。这些项目都是具有长期稳定需求的项目,并且长期合同关系明确、投资规模需求大,市场化程度高。


投资于PPP项目的运营公司


投资于PPP项目的运营公司主要是通过对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整体投资风险较高,回报率较高。为了分散风险可以一次性投资多个项目。


三、PPP基金管理


PPP基金管理分为参与项目运营管理及不参与项目运营管理,基金参与管理,主要因为PPP项目运作复杂,专业性强而且行业集中度高,基金公司在其中进行运作与协调。除此之外,专业基金公司擅长于做财务测算,符合了PPP项目对财务测算的高要求。基金公司还通过顾问服务的方式对项目投资后进行支持。对于是否参与基金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基金投资占PPP项目投资的比例;项目运营结果与预测之间的偏离;项目收益的分配方式与顺序以及项目运作的规范性等。


四、PPP基金的运作


PPP基金的作用


通过撬动资源和运用专业技能,在培养市场过程中起到催化作用,整合投资者的资金,避免受到高投标成本,大量投资,PPP交易的零散性及项目准备时间长的影响。除此之外,PPP基金承担中介的角色,代表潜在投资者,提供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分类和考察,实现投资者之间成本共担,相对单独投资,降低投资成本,培养关系和市场认知,根据投资者确立的标准开发项目投资组合。PPP股权投资模式,降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障城市规划实施的整体性,同时有助于提高项目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PPP 模式下的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方式


PPP模式下的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通过股权投资于地方政府纳入到PPP框架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政府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权经营期。


(1)PPP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模式


在各地不断涌现的PPP产业投资基金中,根据基金发起人的不同而分成三种模式。


模式一: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国企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一般由金融机构做LP 优先级,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做LP 的次级,金融机构指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做GP。这种模式下整个融资结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


例如:2015 年2 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市轨道交通集团签署了厦门城市发展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基金总规模达100 亿元,将投资于厦门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该基金采用PPP 模式,由兴业基金全资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管计划,与厦门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兴业厦门城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兴业财富和厦门轨道交通集团各出资70%和30%,分别担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按协议定期支付收益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负责在基金到期时对优先级合伙人持有的权益进行回购,厦门市政府提供财政贴息保障。


模式二:有建设运营能力的实业资本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实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


例如:某建设开发公司与某银行系基金公司合资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某银行系基金公司作为LP 优先A,地方政府指定的国企为LP 优先B,该建设开发公司还可以担任LP 劣后级,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业主方(政府)签订相应的财政补贴协议,对项目的回报模式进行约定,业主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并提供担保措施。这类有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加杠杆的形式提高ROE。全球范围看建筑业的毛利率是3%,净利率是1-2%,而且对投入资本要求很高,通过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基建项目,若企业出资10%,可以放大9 倍杠杆,除去付给优先级LP 的成本后,放大杠杆的过程就会有很大一块利润,再加上建筑总包的利润,也能实现在营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净值产收益率。


模式三:由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各地申报的项目,经过金融机构审核后,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杠杆比例大多为1:4。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项目需要通过省政府审核。这种模式一般政府对金融机构还是有隐性的担保,其在河南、山东等地运用的比较广泛。


例如:2014 年12 月,河南省政府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签署“河南省新型产业投资基金”战略合作协议,总规模将达到3000 亿元,具体可细分为“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产业投资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


(2)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的还款来源


准经营性项目:使用者付费不足以使社会资本获得合理的回报,政府会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给与补贴收入,如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中,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来保障参与项目的社会资本达到合理的收益。


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的收入完全来源于项目运营,主要依赖项目本身的运营管理,在保证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质量基础上,通过提升效率、节约成本来获取盈利,主要由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者付费,供电、供水等一般属于此类项目。


公益性项目: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没有收入或者只有很少收入,社会资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资产服务购买收入,如需要政府支付服务费用或购买资产。


(3)PPP模式下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资产证券化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PPP项目公司后,在项目运营成熟后,通过将项目公司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海外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实现投资的退出。


股权回购/转让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PPP项目公司后,在项目投资公司完成项目任务(或阶段性投资任务后)后,由政府、开发运营公司进行股权回购;或将股权转让给政府、开发运营公司或其它投资者。


项目清算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PPP项目公司后,在项目投资公司完成项目任务(或阶段性投资任务后)后,通过项目投资公司清算(或注册资本减少)的方式,返还产业投资基金应当获取的股权收益,实现投资的退出。


PPP基金运作的障碍


PPP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障碍,PPP项目的投资期限一般都在20-30年之间,如果基金没有找到有效的退出渠道,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另外PPP项目目前的投资回报率普遍低于市场上资金的成本,导致资金不愿意进入PPP项目。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这些障碍在未来都将得到缓解。


国务院连续推出的国发43号和60号文,明确指出:未来政府主要依靠政企合作(PPP)解决城镇化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问题。国家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那么必然也会给出合理的资金回报。分析国家目前通过的PPP示范项目,PPP项目的平均收益率位于6%--8%之间。另外,PPP基金按照风险收益划分成优先级及劣后级;可以通过结构化设计使得部门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提高,PPP基金投资对象的可估计现金流一般都十分明确,可以将现金流进行结构化设计出结构化的基金份额和产品。通过以上的设计,调整了风险和利益的关系,使得部门投资者获得超过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溢价的超额回报。


五、PPP项目的风险控制


PPP项目执行中的风险控制


PPP项目在执行中的风险类型主要有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法规、政治风险、环境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以上各种风险组合所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各类风险分配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由最有能力处理的一方来承担。这能降低风险的边际成本,达到PPP项目资金的最佳使用价值。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等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其中也有属于政府责任部分,比如土地权属、服务及产品规格定义错误、政府要求变化、支付违约等,需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法规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应根据双方的权责进行分担,一般政府公共部门承担较多此类风险。另外,还应引入商业保险,用于转移不确定性大、损失额度大的风险,如某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项目重大损失。风险分配在签约性谈判阶段已经完成,并体现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在建设经营阶段,主要是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和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识别、转移、化解相应风险。


PPP基金的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的基建类项目收益的实现依赖于建成后的实际运营情况,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使用者偏好、运营效率、运营成本、竞争性项目等因素影响,实际收益可能低于投资之初的测算,使投资者面临项目风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状况的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方向的调整,也可能改变地方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能力和力度,尤其是一些涉及地方政府“保底承诺”的基金的投资者更需要充分考虑;此外,基建类项目规模大、时间长的特点决定了产业投资基金都具有很长的投资期限,投资者可能面临一定的期限错配风险,PPP项目一般具有20-30年的投资期限会,难以保证退出渠道畅通,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国家的政策支持,增加了PPP投资的流动性,PPP投资的基础资产是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投资期限并不是基础设施的运营期限,这类资产适合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产生流动性。除此之外,金融监管的放开为资金退出时产生超额收益,产生超额退出的原因是利用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的风险差异造成的折现率差异以及私募与公募市场上的资金成本差异。对于一般项目,在建设期风险更高,所取的折现因子也就越高,而运营期风险低,项目所取的折现因子也就随之降低,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就存在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向公开市场发行,而公开发行的成本远低于私募成本。在后期管理上,通过专业的基础设施团队,能对资产进行技术上、财务结构上的一系列改造,为资产创造其他持有者所不能创造的附加价值,从而为基金投资者带来增值回报。


PPP项目的风险提示


由于PPP模式下的项目和过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下的项目具有类似特点,因此,凡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所具有的风险,也是PPP项目所可能具有的风险,比如政府信用风险、运营风险及市场风险等,除此之外还额外增加了参与合作的私人资本的违约风险。投资者判断PPP模式下的投资风险,有必要从政府财力、社会资本实力、项目收益等多个角度去判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投资风险甄别和决策:


(1)在区县级以上PPP项目中,政府和外国资本合作建设的项目优先,其次为政府与实力雄厚国有资本合作的项目,再次为政府和实力雄厚的私人资本合作建设和运营的项目,最次为政府与一般私人资本合作的项目。同时发达地区的项目优先于落后地区。


(2)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有良好市场前景的PPP项目最具投资价值,其次为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地市级和区县级PPP项目。


(3)没有现代企业运作机制而由政府官员主导的地级和县级PPP机构慎投,乡镇级PPP项目最好不投,除非其市场前景和管理机制特别优秀。


(4)项目收益远远不能覆盖其建设运营成本,且又无其他可靠项目收益或政府购买作为付费来源的PPP项目,建议不投。


六、PPP基金公司的案例—星景资本


星景资本是是复星集团、复星地产旗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国内领先的PPP项目基金管理公司,星景资本以“产业+投资”的创新PPP模式,专注中国城市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投资。星景资本于2014年12月成功完成60亿PPP项目基金募集,星景资本通融保险资金、以PPP股权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性求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径,为城市建设带来新鲜血液。


七、最新政策支持


国家对PPP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2015年6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时表示,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引导各地项目采用规范的PPP模式,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在抓好已确定的30个示范项目的同时,在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


2015年6月,发改委公告的PPP项目库中总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环保及公用类项目数占比约40%,投资占比约12.5%。对比交通、公服等其他类型PPP项目,环保及公用类项目在数量上占主导,是目前全国探索PPP模式的重点领域。


总之,中央级引导示范性PPP基金已获得财政部审批,预计总规模500亿元,中央级基金的投入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可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增信PPP项目,促成项目落实。预计500亿中央级PPP基金中财政部出资100亿元,金融机构提供400亿支持。如中央级的PPP引导基金获批,未来对PPP的推广会提供更多的金融保障,同时引导基金投入的标的也将成为社会资本参与PPP的增信目标。PPP模式正在广泛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的路桥管网、污水处理,水务,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安置房项目,交通,固废处理等行业,并且逐渐扩展至医疗、卫生、教育、生态环境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等行业,未来将会应用到更多行业。

PPP征程长 法律来护航

在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背景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被寄予厚望——PPP征程长 法律来护航


近日,工人在公主岭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现场施工。当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举行开工动员会。据介绍,该项目将建设总长度为25.9公里的综合管廊,包括7条管廊和1个监控中心,投资估算总额为25.3亿元。新华社记者 许畅 摄


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深度激发民间投资的潜力与活力,是实现稳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从目前情况看,民间资本投资热情下降,关键是对投资前景缺乏确定预期。而PPP立法的根本目标,就是化解各种不确定性,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利,使政府、社会资本的行为都可预期,风险和收益也都可预期。如此,民间资本才“有得投、愿意投、投得起”——



专家呼吁,应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加快PPP相关立法进程,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权责利,促进风险和收益可预期,以从根本上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着力消解不确定性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财政部搭建的PPP综合信息平台收录各地拟以PPP模式招商的项目7721个,总投资约8.8万亿元。同时,尽管国务院、财政部等已发布一系列相关文件,但这个领域仍然缺乏统一的立法。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积极推进PPP法制建设,加强政策协调和统筹。


此外,财政部条法司司长李承也表示,财政部已经成立立法工作组,研究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已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正在抓紧修改完善。


近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还召开了PPP立法论坛。在论坛上,来自河南、内蒙古、湖北等多个省区市财政部门推广PPP的负责人,也都反映了工作中遇到不少困难与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破解,尤其是以立法来规范运作并提高社会资本的确定性。


“政府和社会资本要进行长期合作,短则10年,长则30年,要可持续、顺利地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一套完善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其健康运行和发展,需要抓紧解决这个问题。”山东省财政厅金融与国际处处长李学春说。


“坚实的法律基础是保障PPP推广的重要基石。虽然我国推出这个模式的时间还不长,但项目实践中已暴露出诸多问题,进而凸显了PPP立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


刘尚希强调,PPP立法的根本目标就是化解不确定性、降低不确定性的程度,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利,使政府、社会资本的行为都可预期,风险和收益也都可预期。


真正实现各方共赢



“PPP是政府、市场、社会分工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公共治理和国家治理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不亚于市场化改革本身的一场重大改革。”刘尚希认为,在此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一道共同建立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


刘尚希强调,PPP的本质是共治、内核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这是PPP立法的逻辑前提和理论基础。“因此,PPP立法应当定位于民事立法,而非行政立法,应淡化整部法律中的审批、批准色彩,强化政府责任及义务而非行政权力本身。”


“PPP立法环节要解决什么问题?主要是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边界关系,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两方面平等合作的契约关系,树立契约精神、建立诚信政府,改善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机制。”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说。


对于一些地方把PPP仅仅是当作公益事业的融资手段,赖永添表示,这是有违PPP模式精神的,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建立平等合作的契约关系、PPP项目的产权制度。“PPP模式讲究的是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婚姻’,不是一锤子买卖,不能将后面的运营维护以及公共产品服务提供抛之脑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立法课题组认为,立法时要以结果为导向,改革不适合PPP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彻底打破PPP发展中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不能让过去的传统体制机制束缚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要建立有利于明确各方责权利、规范各方利益和风险的分配规则,真正实现各方平等、合作、互利和共赢。


强化财政风险管理


PPP立法中,有哪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专家表示,财政风险和债务管理、物有所值评价、社会资本退出、特殊目的公司(SPV)破产、会计税收、信息披露等方面是重点。


PPP财政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防范、控制财政风险。目前,PPP的财政风险来自多个相关公共部门的公共支出责任,缺乏立足国家治理高度的统一财政风险评估,项目财政承诺(支出责任)未纳入政府债务管理。


为此,专家建议,PPP财政管理应着眼于有利于项目的规范、顺利推进,建议将项目财政承诺(支出责任)纳入政府债务管理,将PPP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加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国家治理的高度统一进行财政风险评价。


对于物有所值评价问题,专家建议,应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落实物有所值评价,对一个市县一年度内所有PPP项目的审核评估,不得超过一般年度预算总支出的10%;同时,加快编制规范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测算未来一个时期的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对于PPP项目的税收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孙静建议,从税收立法思路和税收政策支持设计两方面入手。“税收立法思路方面,应从项目的经济本质出发界定课税模式,从项目的行为本质重构税收思维模式,从项目的公共性特征理解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设计;税收支持政策设计方面,应明确税收优惠主体、税种、优惠方式与力度,并统一征管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孙静说。


此外,各地财政部门还普遍反映,PPP立法应解决与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衔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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