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招标:(山西)定襄县“六馆一院”PPP项目社会投资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3月6日-3月10日)


来自:PPP政策解读与项目推广     发表于:2017-03-08 14:15:02     浏览:372次

本采购项目已由定襄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定襄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定襄县文化中心。本项目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定襄县“六馆一院”PPP项目社会投资方采购

2.2项目编号:HC-XZSZC-2017(采)-002

2.3项目概况:

2.3.1采购内容:定襄县“六馆一院”PPP项目社会投资方采购,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

2.3.2建设概况:定襄县“六馆一院”项目是定襄县的公益性项目,项目包括体育馆、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和影剧院,建筑面积5.5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2.3.3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的土建、外装饰和部分室外工程;

2.3.4采购范围:本PPP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提供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一体化服务。政府履行政府职能,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制定规范标准,提供政策支持,以及基础社会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等,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2.3.5采购预算金额:3.34亿元;

2.3.6合作方式:

本项目PPP运作模式下将设立有限责任项目公司,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根据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说明,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处于参股地位。

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3.34亿元(含土地使用费),根据国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考虑到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后续再融资等定襄县“六馆一院”PPP运作实施方案方面的要求,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总投资的20%(即6680万元)。在社会投资者中标签订投资合作协议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项目资本金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所需资金分批到位。项目公司中政府方股权占比为10%,需出资668万元;社会投资者股权占比为90%,需出资6012万元,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2.3.7合作期限:15年(包含建设周期2年,运营期13年);

2.3.8项目地点:定襄县城南城区,西邻政府大院,北邻金鼎广场,东邻文化路,南邻牧马大街;

2.3.9政府方出资代表:山西兴定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配备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建筑专业一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4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2015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5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且不低于5亿元,以授信合同为准,并作出对本项目投资不低于3亿元额度的承诺;

3.6应具有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单项合同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单项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或建设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具备为准;

3.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司、法人、项目经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申请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算、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或仲裁的对象;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人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叁份)、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安考证;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2015年度审计报告;上一季度纳税证明;上一季度缴纳社保凭证;业绩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资料需由申请人委派项目经理提供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叁份,经审查合格登记后,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本项内容要求提供的资料仅作为报名备案使用,不作为申请人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5.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6.1发售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三楼)

6.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资格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9日下午15时00分

地点:定襄县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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