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专题丨32号文凸显做好PPP工作六大理性思维


来自:君泽君论     发表于:2016-06-13 13:28:06     浏览:406次

今年5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出台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PPP有关工作,通知提出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比较详细、相对具体的工作要求。

自2013年底国务院号召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以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对于政府部门在PPP工作方面的配合和协调问题,一致饱受社会争议。此次联合发文,不仅从国家政策层面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通知的字里行间还凸显出六个方面的理性思维。

从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引导社会各界对PPP的功能和作用,树立正确的理念和认识,避免短期观念和急功近利的思想,摒弃不切实际的目标,脚踏实地,积极有序的做好这项工作。

二是呼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通知指出要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入手,解决好多头指挥、政出多门的问题,做到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三是对PPP项目要做好理性决策

通知提出,要从PPP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入手,通过科学决策,选择条件成熟、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而不是为做PPP而做PPP,把PPP当做一个框,许多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往里面装。要对确实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也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选择和加快推进。

四是要坚持政府推广PPP的根本目的

政府实施PPP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同时提高项目运营和管理效率。通知指出,要充分挖掘PPP项目的商业价值,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提高项目收益,最终目的也是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政府过度让利、非理性担保或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的变相融资,难免带来政府融资成本的增加,必须解决杜绝。

五是对签约的PPP项目不能放任不管、一签了之

要把对PPP项目的有效监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对PPP项目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加强成本监督审查。通过成本监督和绩效测评,对社会资本实现有效的激励。

六是营造PPP发展的公平社会环境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模式的理论缺陷和中国的挑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