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多省设立PPP基金(附山东省实施方案)


来自:华宇国信     发表于:2017-06-27 10:06:40     浏览:628次

财政部6月末曾表态称,将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目前,已有多个省级政府开始设立PPP融资支持/引导基金,推动项目落地。

安徽:8月底,省建工集团近日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安徽省首家PPP专项基金项目,基金规模近400亿元。该基金是安徽省目前首个也是最大的PPP专项产业基金,预计可撬动2000亿元资金规模的PPP项目。

江苏:8月中旬,江苏省公布了《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规模100亿元,由江苏省及市、县财政发起出资共10亿元,银行、信托、保险等其他出资人采取认缴制。该基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入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其中,采取股权方式投资的,每一个项目股权投入的基金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最多不超过4亿元,且与项目社会资本方出资按比例同步到位。采取债权投入的,每一个项目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贵州:7月,成立了首家PPP专业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贵州PPP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该公司由贵州道投融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计划首期募集基金20亿元,基金投向贵州省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山东:7月,山东省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总规模为800亿元,分3年募集到位。其中,山东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80亿元,吸引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和社会资本720亿元,实现基金10倍的放大效果。2015年首批基金规模为20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20亿元。

河南:6月初,河南省公布了《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设立方案》,基金规模拟定为50亿元,通过资本支持和技术援助两种形式对PPP项目给予支持。对于新增项目,基金按照项目公司中政府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本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00万元。



附:

山东省PPP发展基金设立运作实施方案


一、设立目的

山东省目前已进入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资金需求很大。据有关方面测算,到2020年,全省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就需要净增加投资9000多亿元,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但由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收益率总体偏低等特征,加上融资便利化程度不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较高等原因,导致目前社会资本方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领域项目迟迟难以落地。

  通过设立PPP发展基金,既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又能有效发挥社会资本管理效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加快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促进实现民生改善、发展动力增强等多重目标。

  二、基金规模

  PPP发展基金总规模800亿元,分3年募集到位。首期规模20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20亿元。
  1、政府引导基金出资80亿元,由省财政、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投)和市县财政共同出资。
  2、吸引社会资本出资720亿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种子”作用,争取撬动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投资等金融和社会资本720亿元共同参股设立投资基金。

  三、基金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确需延长存续期时,须报省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

  四、投资范围

  PPP发展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山东省境内,不限定子基金具体投资领域,但投资PPP项目的额度须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凡是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已纳入省级PPP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纳入投资范围,包括能源、交通运输、物流设施、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可通过PPP模式进行改造。
  为提高运作效率,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PPP项目库,优先向子基金推荐纳入省级PPP项目库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以及省级以上试点项目及参与引导基金出资市、县的适合项目。子基金根据各自投资偏好在PPP投资领域和项目库中进行市场化投资运作。

  五、运作模式

  山东经投作为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负责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及组织发起设立PPP发展基金。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既可以参股方式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由专业投资机构对PPP项目以股权、债权或股权债权组合等方式进行投资;也可由山东经投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子基金,对纳入省级推广或示范的重点PPP项目进行直接投资。
  在母基金运作层面:一是与若干家实力雄厚且市场声誉良好的国家级、省级机构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开展合作。引导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委派代表参与子基金项目投资决策,不干预子基金具体运作管理。依据普通合伙人意愿,山东经投也可以适当形式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二是山东经投独立发起或选择有实力的资本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管理机构(GP),同时引导基金以LP形式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对事关全省发展的重大PPP项目进行投资。
  在子基金运作层面:PPP发展基金(即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既可直接投资地方政府确定的项目公司(即特许经营公司或运营公司),作为股东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参与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分享项目公司收益;也可以债权或股权债权相结合的方式对PPP项目进行投资;还可参股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PPP基金,由其投资地方政府确定的PPP项目。

  六、投资回报和收益分

  1、PPP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的收益
  (1)所投资PPP项目的股权分红收益及股权转让增值收益;
  (2)对PPP项目债权投入产生的利息收入;
  (3)基金间隙资金用于稳健类金融产品产生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2、收益分配
  PPP发展基金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管理机构等主发起人出资作为劣后级,其他社会出资人作为优先级。子基金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与优先级出资人约定的固定收益;基金收益超过优先级出资人固定收益的剩余部分,在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劣后级出资人之间按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为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作用,对投资进度快、综合效益好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可再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让渡给其他劣后级出资人。具体让渡条件在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基金投资期内,对参与出资市县的累计投资额度一般不低于其出资额的3倍。

  七、优惠政策

  1、省财政整合现有优惠政策对子基金投资的PPP项目进行支持,对投资项目进行财政补贴或垫付前期费用等。
  2、山东经投与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向意向申请机构提供综合优惠政策。
  3、PPP项目具体操作中,省财政及主管部门和山东经投协调地方政府和被投资方从政府和项目工作两个层面向投资方提供补贴及其他增信措施。
  4、对经考核被认定为管理水平高、投资业绩好的子基金,下一年度PPP发展基金可直接对其增资。

  八、管理费用

  子基金企业按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一般按照基金不同投资阶段和实际筹集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具体比例在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九、管理体制

  在引导基金层面,基金管理运作参照鲁政办发〔2014〕4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财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PPP项目储备库和项目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确保项目质量,优先选择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长期合同关系清楚、具有长期稳定需求的项目向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推介。
  在子基金层面,主要采取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山东经投与社会投资人、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优先级社会出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但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的项目决策。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按照市场规则负责子基金投资项目决策和投后管理。

  十、风险防控

  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实行全过程公开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的资金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山东经投负责对子基金进行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的运行情况。

  十一、基金退出机制

  在退出机制安排上,实行股权投资的,到期优先由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回购,社会资本方不回购的,由项目所在地同级政府回购,并写入项目的PPP合作协议中;实行债权投入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期归还。当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基金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其余部分由引导基金及其他劣后级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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