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申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指南


来自:中国科技投资     发表于:2018-10-16 04:40:45     浏览:380次


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亿元,比2017年增加23亿元,增长29.85%,其中PPP以奖代补资金为230,914 万元。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2016年9月份印发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1、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2、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一般都在每年年初,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和专员办。


奖补对象


1、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


2、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


奖补条件


1、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的PPP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切实保障项目选择的适当性、交易结构的合理性、合作伙伴选择的竞争性、财政承受能力的中长期可持续性和项目实施的公开性。


2、项目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合同约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


奖补黑名单


A类:不符合示范项目要求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以及合同变更成本高、融资结构调整成本高、原债权人不同意转换、不能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不能降低项目债务成本、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转型项目,不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


B类:已经在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获得奖励性资金支持的PPP项目,不再纳入以奖代补政策奖励范围。


奖补力度


1、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


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存量项目,优先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申请流程


1、申报项目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以及与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其他材料。


2、经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财政部。


3、财政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符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


4、审核通过后形成最终评审结果,由财政部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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